學者稱非無法可管 重點在跨境合作
犯罪學者指出,除立法管制外,加強跨境執法也是面對AI犯罪的重點。(路透)
立法院法制局研究生成式AI衍生的犯罪情況,納入刑法以補足法律規範。犯罪防治學者指出,無論是入刑法還是立專法,法規完善都是好事一樁,但真正能防範利用生成式AI犯罪的關鍵,在於提升執法能量、迅速回應事件,並着重跨國偵查合作與全民的數位素養教育。
中正大學犯防系教授鄭瑞隆表示,生成式AI科技如同手機問世一般,雖然方便但也容易遭濫用,犯罪門檻大幅降低,因此相關法規的與時俱進,法界絕對支持,但若期待立法就能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恐怕難以實現。以現行法規舉例,利用不實影像造成他人名譽、人身受損,其實已有加重懲處規定,並非無法可管,但相關問題仍層出不窮,因此預防的重點更着重於執法的力度與網路犯罪偵查技術。
鄭瑞隆提到,網路犯罪蔓延迅速,第一時間阻絕相當重要,然而網路犯罪具有跨境性,但臺灣在國際合作的困境也是防治AI犯罪的弱點之一,呼籲政府積極拓展跨國合作,特別是鄰近臺灣的大陸,若關係持續惡化將難以取得犯罪資料,更別提引渡人犯,那麼無論國內法規再怎麼嚴謹,也無法徹底落實。
中正大學犯防系教授馬躍中則指出,目前AI技術最常被濫用的情境包括製造假新聞、生成不實性影像等,以「小玉事件」爲例,即屬以AI製作他人不實性影像並公開傳播的犯罪;又或是近期流行的AI創作,是否侵權仍存重大爭議,因此有必要給予更明確的法律依據。
馬躍中強調,法律的發展勢必跟不上技術的變化,如同過去未發明電腦前,也沒有電腦犯罪的法律,政府應即時觀察AI衍生的各類犯罪樣態並加以類型化,將已發生的類型納入法律,再逐步補上未涵蓋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