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爐碴案審理2年 郭再欽「為還債」聲請解除不動產扣押令遭駁回

臺南地檢署偵辦3年,認定明祥馨涉收受爐碴後,沒確實破碎就填埋,違法在學甲農地等填埋67萬多公噸,2年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等8人,郭再欽名下不動產及動產也遭扣押,他以資金困窘,方便還債爲由,請求法院撤銷安平等3筆不動產扣押裁定遭駁回。

郭再欽及律師主張,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名下所有不動產、動產均已遭裁定扣押,然而,案件審理距今已多年,他不僅工作生意上資金困窘,且就所設定抵押債務均須按期償還,名下已用盡可動用資金,請求法院依比例原則,撤銷安平區新南段等3地號不動產扣押裁定,方便籌措資金,繼續償還債務。

臺南地院合議庭表示,郭及其所有明祥馨公司自2010年9月間起至2015年8月間查獲時止,在學甲區興業段804等地號土地,違法堆置爐碴廢棄物估算爲58萬1629餘噸,所節省爐碴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依後壁爐碴案兩種爐碴離場清運費單價分別爲2690元及2萬1325元,依最有利被告每噸2690元計算,不法所得約在15億6458萬餘元。

其中,明祥馨自2022年9月至同年11月止業已清除大灣段1746、1754等地號共9萬8341餘噸,經明祥馨陳報改善完成報告書已清除完畢。

合議庭指出,考量郭帳戶內存款於2022年10月僅爲120萬餘元,相較於犯罪所得約15億6458萬餘元(至實際數額爲何,仍待審理才能確認)尚屬不足,所以扣押安平區新南段等3地號不動產,應屬必要且合於比例原則。

合議庭認爲,除大灣段1746、1754等地號共9萬8341餘噸已清除外,其餘地號未見有何陳報改善完成報告書可佐,無法確認是否因清除而需保全犯罪所得必要已不存在,又郭矢口否認犯行,犯罪所得仍尚待審理、調查及辯論,才能確認郭所得支配犯罪不法利得範圍;爲審理需要及保全將來執行,認有繼續禁止處分必要。

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以資金困窘,方便還債爲由,請求法院撤銷安平等3筆不動產扣押裁定遭駁回。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