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霸女律師慘了!健身房偷1.3萬判拘20天確定 懲戒結果出爐
司法院
31歲的邱姓女律師因在2022年出國留學前,在健身房置物櫃內,偷走別人的1萬3000元現金,事後雖賠償對方5萬元,仍被法院判處拘役20日確定,臺北地檢署將邱女移付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爲,邱女僅因一時貪念下手行竊,有損律師名譽、專業與形象,決議申誡處分,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
北檢調查,2022年7月7日中午,知名大學畢業、執業律師的邱女,在北市信義區WORLD GYM 某分店女性更衣室內,竊取黃姓女子放在置物櫃內1萬3000元現金,黃女報警處理。同年8月3日下午,邱女又在該店偷走陳姓女子置物櫃內700元,由於這回邱女偷竊動作被陳女櫃內小型攝影器拍下,警方依現行犯逮捕邱女送辦,也一併查獲邱女另偷竊黃女犯行。
邱女偷竊陳女700元一案,臺北地院因邱女當庭哭泣且認罪,考量她具悔意,2022年12月依竊盜罪判罰金6000元,緩刑2年。
至於邱女偷竊黃女1萬3000元案,臺北地院審理時,邱女亦哭泣認罪,辯稱她事後接獲黃女電話,她向黃道歉並表示會還錢,黃要求賠償5萬元,否則將此事告訴她家人、同事,但法官調查時,黃女否認收到5萬元賠償,亦拒絕出庭說明,法官依銀行提供的邱女提款紀錄,認定邱賠償黃5萬元,犯罪所得已發還告訴人黃女,無須諭知沒收追繳。
法官因邱認罪,哭稱擔心會影響出國留學計劃,認邱女僅因當時將準備出國留學,因學費高達400萬元,其負擔、壓力甚大,見黃女置物櫃內放有現金,而一時貪心竊取款項,審酌金額非巨,且邱女有悔意,從輕量刑。北院2023年11月依竊盜罪判處邱拘役20日確定。北檢因邱涉竊盜案被判有罪確定,依《律師法》規定將她移付懲戒。
律懲會認爲,邱女雖未向律懲會提出答辯,但她於警詢、偵查、法院審理中均自白犯行,竊盜1萬3000元,所得非巨,手段單純,雖與其執行律師職務無涉,但僅因一時貪念而爲竊盜犯罪行爲,仍有損律師之名譽、專業與形象,決議予邱女申誡處分,邱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