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陸男「闖曼谷倒塌大樓」確定判刑!偷搬機密文件 判決結果出爐
▲4名中國大陸籍男子最終被判1個月徒刑,緩刑1年。(圖/翻攝自民意報,下同)
記者王佩翊/編譯
泰國曼谷30層樓高的審計署施工大樓3月28日因地震應聲倒塌,事後該工程被揭露是由中泰合作,沒想到同月29日就有4名中國大陸籍男子被發現偷偷潛入倒塌工地後方,違法抱走32份文件。當地法院4月1日開庭審理,判4人2個月徒刑,罰款6000泰銖,緩刑1年,不過因4人主動認罪,法官酌情減半刑罰。
根據《民意報》報導,審計署大樓在倒塌後隨即被曼谷市政府劃定爲災難控制區,根據《災害防治法》,未經允許者不得擅自進入。然而有4名中國大陸籍男子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闖入倒塌大樓的工地,從後方私自搬運大量文件出去。
警方獲報後第一時間將4人帶回警局調查,不過隨後將其釋放。而恰圖恰區政府則指控4人與其中國籍主管違反禁令以及非法搬走管制區內文件等罪名。
泰國北曼谷地方法院4月1日開庭審理此案,檢方指控4人違反《災害防治法》,未經許可私自從倒塌建築內運出文件。法官最終判處每人2個月有期徒刑,罰款6000泰銖(約新臺幣5831元),緩刑1年。
4人帶走的文件經警方檢查後,確認涉及承包商資料、施工審查文件、工程技術相關報告以及電力與交通工程文件等。
警方指出,4人任職於一家與義大利、泰國公司合資的企業,他們未經許可進入事故現場並攜帶重要文件離開,涉嫌違反災害防治相關法規。經過進一步調查,確定4人確實與該公司有僱傭關係,並在施工相關業務中擔任不同職務。
由於4名被告均在法庭上認罪,並對指控事實供認不諱。法官在審理時考量他們的供詞與檢方證據後,認定他們違反《災害防治法》第21條第二款(5)、36、37、49條,以及《刑法》第83條,因此判每人2個月監禁,並罰款6000泰銖(約新臺幣5831元),但考慮到4名被告主動認罪且無前科,法院依照《刑法》第78條酌情減刑,最終裁定每人監禁1個月,罰款3000泰銖(約新臺幣2915元)。
此外,由於4名被告此前未有刑事犯罪紀錄,法院認爲他們並無明顯惡意,因此決定對監禁部分給予1年緩刑,這意味着如果在緩刑期間無再犯行爲,則不需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