萱萱受虐案警方失靈 「救生圈」二度漂走

根據起訴書內容,萱萱有五度被救援機會,但卻全數遭到漏接,社安網布建再次受到質疑。示意圖,圖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二歲女童萱萱遭母親同居的林姓男友凌虐致死,從去年十二月初,警方四天內二度獲報女童疑似受虐,到今年二月十四日顱內出血、多處骨折慘死,二個多月社安網完全失靈,直到檢察官相驗遺體才追出全貌。檢警認爲,警方獲報後,到家訪視卻輕忽女童的傷勢,明顯對家暴案件的判斷、敏感度都不及格。臺中市警察局表示,接獲報案後立即啓動查訪,過程依法處理,全案已由司法機關偵辦,警方全力配合檢方。

「就像是救生圈在她眼前,卻二度活生生漂走。」資深檢警直言,萱萱並不是沒有獲救機會,去年十二月六日臺中市警第五分局北屯派出所接獲民衆報案,表示在機車上看見女童身體明顯有多處瘀青,警方聯繫上林男,對方謊稱女童自己跌倒,並拒絕提供地址,最終不了了之。

十二月九日警方再接獲報案,有人於社區內見到女童眼睛受傷。中市警第五分局文昌派出所警員到場訪查,因女童生母在場,也未見現場施暴,警方對小孩拍照,並訪查周邊人士後,向臺中市社會局通報爲「脆弱家庭」。

具有婦幼保護專業的檢警分析,相隔四天、不同民衆二度通報女童受傷,警員到場見林男是女童生母同居人,且小孩「熊貓眼」,卻聽信生母稱其「自行摔倒」,年僅二歲摔到全身是傷又有明顯熊貓眼,明顯不合理,況且類似家暴案件,父、母或同居人間存有高度維護犯罪的可能性,凸顯基層警員嚴重欠缺兒少保護觀念。

檢警分析,在二度獲報、目睹女童眼睛有明顯瘀傷的狀況下,嚴重程度絕非單單以「脆弱家庭」通報,警員第一時間判斷、通報方式欠缺敏感度,對於當時深陷家暴苦海的女童來說,「眼前能救命的救生圈」就這樣漂走了,而且還漂走兩次。

根據起訴書指出,林男長期對女童家暴,打到她頭顱出血、多處骨折,生母要求帶孩子就醫訴求,一再以沒錢等經濟因素推託,最後刻意到「國術館」讓女童貼藥布、喝中藥,未即時到急診就醫,延誤女童生機。

本案檢察官依凌虐幼童致死罪嫌起訴林男,該罪構成要件除了積極的毆打、不給溫飽之外,更包括消極的「病不使醫、傷不使療」行爲,質疑把女童打到骨折,單靠貼藥布難道就能痊癒?

檢警指出,帶女童至國術館就醫,關鍵在林男清楚他的行爲是在虐童,才選擇不帶去一般醫院治療,明顯是爲了規避醫療系統通報,證明他行爲惡劣、刻意隱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