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立委招待142人雙北1日遊!桃園男判刑2年 金主1家4人更慘
▲第六選區立委候選人葉堂宇於去年選前招待選民一日遊,桃園地院審理年餘後判決出爐,圖爲選前在市選會號次抽籤。(資料照/翻攝自桃市選委會)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第六選區無黨籍立委候選人葉堂宇去年選前遭指控招待142位選民在新北市地區一日遊,經桃園地檢署起訴包括葉堂宇夫婦、楊姓金主夫婦等6人,桃園地院審理年餘後日前審理終結,其中葉堂宇夫婦、楊姓金主夫婦與女兒、孫女等6人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行求不正利益罪,分別判處2年至1年6月不等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檢調去年1月間接獲情資,65歲無黨籍第六選區立委候選人葉堂宇爲求當選,與75歲的楊姓金主謀議,由楊出資支付旅遊費用,於臉書發佈舉辦「鄉親相愛樂活一日遊」之貼文,招攬限定桃園市第6選區包括八德區、大溪區、復興區與中壢區部分裡選民參加,於2023年10月15日,招待142位選民免費搭乘遊覽車至新北市八里區八里左岸公園、臺北市中正紀念堂等地一日旅遊,還提供午、晚餐等招待。
檢調查出,被告葉堂宇曾身着競選背心至現場,向參加旅遊選民揮手致意,同時發送文宣品;而擔任車掌的孫姓女子曾於遊覽車內發表「祝福葉博士高票當選,我不知道大家是不是都支持葉博士的」等語,暗示選民投票支持葉;案經檢方調查,就被告葉堂宇、楊姓金主等6人依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行求不正利益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院認爲被告葉堂宇等6人明知賄選對選舉制度造成嚴重破壞,爲使被告能順利當選,爲本件賄選犯行,法官考量被告6人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另僞造文書情節及獲取之利益,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各依褫奪公權及緩刑規定爲相關諭知。
法院審理後,依賄選罪判處葉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僞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葉妻賄選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褫奪公權5年。
楊姓金主一家更慘,楊被依賄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褫奪公權5年;楊妻被依賄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褫奪公權5年。
楊姓金主的孫姓女兒,賄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向指定之公益團體,提供200小時之義務勞務,褫奪公權3年;楊姓金主的孫女也被依賄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向指定之公益團體提供200小時之義務勞務,褫奪公權3年,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