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覆議失敗政院不意外 盼與立院溝通總預算解方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圖/行政院提供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連署加嚴版本,行政院提出覆議,立法院今天表決後確定覆議案遭否決。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卓揆未能獲得邀請前往立法院說明覆議案,因此行政院對本次覆議案的結果,並不感到意外。
李慧芝指出,昨天總統召集五院國政會商已有明確共識,五院將建立更密切的溝通平臺與合作機制,讓各院政務順利推動,深化臺灣民主自由的憲政體制;話鋒一轉,她也提及,行政院希望能延續昨天五院會商的共識,近日內將密集溝通,希望在取得解決方案後,再處理總預算案。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院2月2日提出覆議。
立法院今天上午記名錶決覆議案,共計111位立委投票,有60票反對覆議案、51票贊成覆議案,民衆黨立委林憶君、黃珊珊沒投票。立法院長韓國瑜宣佈,原決議予以維持,確定覆議案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