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連署加嚴」覆議送到國會 行政院盼立院:妥適迴應公民社會
▲立法院表決選罷法修法。(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行政院1月24日加開臨時院會,通過對加嚴版「選罷法」修法提出覆議,這項覆議案今(2日)送抵立法院。行政院今稍早指出,考量送件期限,以及送件程序對兩院公務人員所產生的影響等因素,於今日13時53分,以電子公文將覆議函傳送至立法院,爲求慎重,紙本覆議函是由行政院龔明鑫秘書長親自遞交至立法院。行政院期待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內容,找出符合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迴應公民社會與各界訴求。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等三大案,其中只有憲法訴訟法於三讀後送總統府諮請公佈,選罷法、財劃法則因國民黨團要求暫緩送出,國民黨團上月24日函請立法院送出「罷免門檻加嚴」版的選罷法,讓罷免連署要附上身分證影本,但考量行政院提覆議、總統公告等時程,最快要等到2月下旬生效,難以趕上2月1日罷免開跑日,反而國民黨「以罷制罷」因起步較晚,可能適用新制,爲此,藍營可能在覆議階段採取拖延戰術,爲適用舊法的第一階段連署爭取時間。
而稍早,行政院覆議函已送抵立法院,有關立法院在春節連假前夕,即1月24日16時47分許送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修正條文,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當天17時15分行政院已召開臨時院會,決議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就本修正案提起覆議,呈請總統核可後,行政院考量送件期限,以及送件程序對兩院公務人員所產生的影響等因素,於今日13時53分,以電子公文將覆議函傳送至立法院。
李慧芝透露,此外爲求慎重,紙本覆議函是由行政院龔明鑫秘書長親自遞交至立法院。行政院期待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內容,找出符合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迴應公民社會與各界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