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服務法6/12召開公聽會 外界關注六重點議題

金管會於報告中指出,至今已召開二場次大型座談會,並辦理逾20場溝通說明會,彙集外界關注重點有六,首先針對國外業者來臺落地,金管會表示樂見在安全、合規前提下進入臺灣市場;其次,對於交易人保護措施,金管會指出,考量VASP專法草案規範交換商、平臺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及借貸商等6種VASP,仍需審慎研議評估各VASP之業務性質是否適用;其三,未經許可經營VASP者,除了有專法刑責處理外,若涉及詐欺也可依照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2條規定。

四是金融機構未來欲從事虛擬資產業務,需取得許可證照後才能經營;至於現行部分銀行已申請試辦虛擬資產保管業務,未來VASP專法草案實施後,仍需先依照規定取得許可,金管會正在研議納入過度條款的適用對象,以立專法施行後繼續經營業務。

五是金管會目前在專法草案中有先開放虛擬資產交換、交易平臺、移轉、保管、承銷及借貸等6類業務,未來將採循序漸進的作法,研議否逐步開放新業務;六是爲確保VASP業者的財務健全,專法規定VASP業者需定期申報及公告經會計師查覈或核閱的財務報告,亦針對虛擬資產保管商就其保管資產的對帳措施規定需出具報告。

報告另指出,對於虛擬資產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分四階段納管,目前在推行專法立法的第四階段,參考歐盟、日本、韓國、香港、FATF及IOSCO等規範或建議及召開多次內部研商會議後,完成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VASP專法草案),並廣納外界意見,預計於6月底前陳報行政院。

前面三階段分別爲第一階段於2021年6月30日發佈「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VASP洗防辦法)開始納管VASP;第二階段爲積極推動設立VASP同業公會

並制定自律規範管理;第三階段於去年7月31日修正洗錢防制法通過,增訂VASP登記制及對非法業者課以刑事責任。

金管會指出,爲推動我國虛擬資產市場之健全發展,監督虛擬資產市場正常運作及保護VASP客戶權益,目前VASP專法草案包括總則、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同業公會、穩定幣發行及管理、管理與監督、罰則及附則等章節,主要重點有三,一是針對不同種類的虛擬資產服務商訂定許可要求,如組織形式、資本額與營業保證金、內控稽覈制度、資訊公開與保存、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等。

二是針對穩定幣發行之管理,並納入中央銀行之足額準備金等相關建議,如準備資產定期查覈、繳存足額準備金、各主管機關申報穩定幣發行相關資料及資訊揭露等;三是針對詐騙、虛僞、隱匿、操縱等市場不公正交易行爲的刑責規定,VASP詐欺或操縱罪,最高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最高2億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