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貿易頻現新特徵 多方監管合力遏制

虛假貿易作爲財務造假的重要手段,近年來在上市公司中愈發猖獗。ST錦港、東方集團等公司通過虛構貿易業務虛增利潤,導致多份年報及季報存在虛假記載。這些公司的財務造假行爲不僅規模龐大,而且持續時間長,給資本市場帶來了嚴重風險。

虛假貿易通常涉及空轉走單或資金出借,構建複雜的財務迷宮。ST錦港自2018年起便與多家公司開展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導致其2018年至2021年的年報都存在虛假情況。東方集團則在2020年至2023年間累計虛增營收161億元,躋身A股造假榜前列。這些案例揭示了虛假貿易的長期性和隱蔽性。

虛假貿易的實施需要多重節點支撐,其中之一是關聯公司。在虛構上下游交易時,關聯公司降低了造假門檻,強化了整個造假鏈條的“空轉”特徵。例如,東方集團通過關聯公司隆裕糧油進行虛假購銷,製造農產品“採購—加工—銷售”的業務閉環,但並無真實貨物流動。

另一重要環節是財務公司充當“專用蓄水池”。東方集團在自家財務公司的存款佔貨幣資金比例最高超過70%,這些資金可能被用於虛構交易的資金循環。這種做法不僅掩蓋了真實的資金流動,還增加了審計和監管的難度。

虛假貿易模式分爲兩類:一是空轉走單,只“走票”不“走貨”,也不提供資金支持;二是以貿易之名進行資金出借,演變爲融資性貿易。這兩種模式並行,部分上市公司、央企和民營資本紛紛涉足其中。

虛假貿易背後的原因複雜多樣。一些企業爲了完成績效考覈指標,通過貿易名義出借資金、做大營收。此外,資金斷流也是促使企業造假的重要因素。東方集團豪賭地產最終被金融槓桿反噬,爲維持市值和融資能力,選擇造假續命。

面對虛假貿易帶來的風險,司法、國資、證券等多方監管機構正加強打擊力度。國資委發佈《關於規範中央企業貿易管理嚴禁各類虛假貿易的通知》,明確“十不準”要求,包括不準開展背離主業的貿易業務、不準參與特定利益關係企業間開展的無商業目的的貿易業務等。同時,越來越多的公司將虛假貿易作爲合規運營的重要錨點,通過自查、專項檢查等方式防範風險。

審計機構也加強了對虛假貿易的審查,如五礦發展在營業收入確認中,通過對管理層訪談了解是否存在融資性貿易和虛假貿易情況,並結合分析、客商檢查等程序進行驗證。這些措施有助於揭露和遏制虛假貿易行爲。

儘管監管力度不斷加大,但仍需進一步完善資金監管和投資者保護制度,避免資本市場“脫實向虛”。未來,如何築牢制度長城,依然是各方的重要考驗。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觀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