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旅車撞小黃駕駛未留在現場 瞎扯「回公司拿東西」真相曝光

高雄市鳳山區油管路今(21)日發生一起休旅車與計程車車禍,計程車車頭全毀、休旅車右側嚴重受損,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受傷。(警方提供/任義宇高雄傳真)

高雄市鳳山區油管路今(21)日發生一起休旅車與計程車車禍,但警方卻發現休旅車駕駛不在現場,休旅車上的「乘客」供稱駕駛回公司拿東西,但遭警方識破所謂的「駕駛」,只是要掩護酒駕事實,不只要吃上公共危險罪,還涉及頂替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嫌,罪加一等。

車禍發生於今日凌晨2點56分,1輛休旅車從閃紅燈的中崙路要駛向油管路87巷,未依當時的閃紅燈號誌停車再開,遭油管路上的45歲楊男所開的計程車從側面撞上,導致計程車車頭全毀、休旅車右側嚴重受損,所幸車內人員均無受傷。

警方到場處置時,發現休旅車駕駛姍姍來遲,休旅車內滿是酒氣的「乘客」34歲鄭男向警方供稱,駕駛是49歲洪姓男子,在車禍發生後回公司拿東西,才離開車禍現場。

不過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真正的駕駛其實是鄭男,而洪男則是附近的小吃店員工,原來鄭男在小吃店飲酒後要開車回家,自知酒駕肇事,請洪男到場頂罪,但仍遭警方識破。

警方表示,鄭男酒測值達0.45,已涉犯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而鄭、洪2男也已涉刑法第164條頂替罪及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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