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價格法》 加快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修訂《價格法》 加快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中國日報網
2024年12月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2025年7月24日,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修正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筆者曾在政府物價部門管理崗位工作多年,對我國價格法自1998年實施以來、時隔27年首次修訂予以極大關注,並認爲這次修訂將對我國加快構建市場有效、調控有度、監管科學的高水平價格治理機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增強中國統一大市場對內對外吸引力和影響力,更好地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整治“內卷式”競爭,價格法修訂正當其時
作爲規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動中價格關係與價格行爲的重要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自1998年5月1日開始施行以來,在引導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物價合理運行、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動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隨着價格改革深化,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由市場形成,新經濟業態和模式涌現,低價無序競爭問題凸顯,需通過法律完善價格治理規則。顯然1998年實施的價格法已難以完全適應當前市場變化,一些價格運行中出現的新問題需要在法律層面明確制度規則、豐富治理工具、提升治理能力,亟須通過法律完善價格治理規則。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要求,此次修訂草案規範企業價格行爲,治理低價無序競爭,對於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當前,“內卷式”競爭問題愈演愈烈,部分行業結構性矛盾突出,低價無序競爭問題凸顯,不僅扭曲市場機制、損害公平競爭市場秩序,還可能引發虛假宣傳、產品質量等問題,不利於企業創新和經濟高質量發展,需要從法律層面予以規範。“內卷式”競爭帶來的問題,需要綜合整治。低價無序競爭作爲“內卷式”競爭最爲突出的表現之一,針對低價無序競爭問題,修訂後價格法可將與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構成綜合法律監管體系,在整治“內卷式”競爭方面協同發力。同時,三部法律治理低價無序競爭的側重點與機理存在一定差異,價格法聚焦維護正常價格秩序,反壟斷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關注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執法實踐中做好協調與銜接,作爲加強綜合法律監管體系建設的重要環節。相信修訂後的價格法將在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程中繼續發揮積極作用,特別是在遏制“內卷式”競爭方面將扮演重要角色。
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價格法修訂勢在必行
時隔20多年,價格改革不斷深化,價格市場化程度進一步提高,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需要完善基礎性法律規定。當下我們面臨的形勢、環境與上世紀末已大不相同,一些價格運行中出現的新問題需要在法律層面明確制度規則、豐富治理工具、提升治理能力。本次價格法修訂的一個亮點,就是確認政府定價可以由制定具體價格水平轉爲制定定價機制,規定“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水平,可以通過制定作價辦法、規則等定價機制確定”,從而使政府定價方式更加多樣化,既明確了政府定價部門可以通過制定定價機制來確定政府定價的範圍和水平,也更加靈活地反映市場供求變化。另一個亮點,將原來的價格成本監審制度上升爲條例直至法律規定,進一步夯實了成本監管的法律基礎,提高政府定價行爲的科學性。此次修正草案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就是價格法修訂穩步推進的必然結果。
當前,在市場上部分同質化產品供給渠道較多背景下,部分企業爲爭取更大的市場份額,通過擠壓供應商利潤等方式降低成本和商品售價,有的大企業通過拖欠賬款或延長賬期等方式擠壓小企業,此類“以價換量”的行爲破壞了產業協作生態、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對於這種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擠壓產業鏈上下游供應商或同業競爭對手的行爲,破壞性極大,尤其是許多中小企業要求開展價格整治的呼聲強烈。相信修訂後的價格法,政府“有形的手”不僅在政府定價領域發揮作用,而且在實施市場調節價的領域發揮應有作用。通過立法健全價格法治體系、增強依法治價能力,創新價格引導機制,引導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價格合理運行,豐富調控監管手段,積極作爲,彌補市場失靈。
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價格法修訂與時俱進
這次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修正草案(徵求意見稿)》,共10條,主要涉及完善政府定價相關內容、進一步明確不正當價格行爲認定標準、健全價格違法行爲法律責任等三方面內容。一方面,將多年來在深化價格改革、提升價格治理能力的實踐中形成的行之有效做法,客觀上需要上升爲法律制度,爲做好價格治理提供法律依據。如,修訂內容對多年實踐中已建立起較爲完善的定價和成本監審制度、部分定價項目實現由制定具體價格水平向制定定價機制的轉變並予以法律形式完善;另一方面,通過強化立法和引導公平、公正、合法的價格競爭,有利於增強全國統一大市場對內對外的吸引力和影響力,從而爲做強國內大循環提供良好的價格環境。
爲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高質量發展,需要強化公平、公正的價格競爭機制,增強國內大循環的吸引力和影響力,爲經濟結構優化提供法治保障。
地方保護主義是阻礙和干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障礙,有效地打擊和清除地方保護主義是推動建立公平、競爭、開放、統一的社會主義大市場的重要內容,也是當前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此次價格法修正草案針對大數據“殺熟”現象,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以及規則等從事不正當價格行爲。同時,隨着互聯網發展,政府徵求意見形式更加多樣,修正草案新增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問卷調查等聽取意見方式。上述修法不僅體現問題導向和公平競爭,更是對支撐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核心在於解決市場新問題、清除地方保護主義、鞏固價格改革成果並提升價格治理能力。
來源:中國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