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獅部隊」天兵營區抽電子煙!寢室還藏喪屍煙彈 這下慘了
▲在桃園服役的張姓軍人因持有喪失煙彈遭判刑。(示意圖/翻攝自國防部發言人粉絲專頁))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在「雄獅部隊」服役,他不僅在營區抽電子煙遭檢舉,寢室內還被搜出喪失煙彈,被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審酌他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依他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並須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於2024年8月15日入伍,派發至陸軍機械化步兵第269旅砲兵營砲2連服役,隊名爲「雄獅部隊」。張男因今年在營區內抽電子煙遭舉報,營區幹部於1月14日上午11時30分許搜尋他寢室,竟查獲一顆含有第二級毒品依託咪酯成分的煙彈,將他移送法辦。
案經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報告偵辦,查出這顆喪屍煙彈爲張男在去年12月16日凌晨時,於新北市某KTV1樓,向IG綽號「邱邱」的女子,花了1600元所購買。張男被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並於今年8 月15日退伍。
桃園地院審理,法官指出,張男未曾因爲故意犯罪,而被判處過有期徒刑以上刑期,認爲他因一時失慮犯案,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依他持有第二級毒品,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並須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