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紀敗壞!「雄獅部隊」新兵營區內吸電子煙 寢室又藏喪屍煙彈慘了
一名軍人在營區內吸電子煙,寢室還被搜出喪屍煙彈;圖非當事人。 (示意圖:shutterstock / 達志影像)
陸軍「雄獅部隊」一名軍人小洋(化名)入伍不到半年,竟在營區內偷抽電子煙,寢室內還被搜出含依託咪酯成分的喪屍煙彈。經法院審理,考量小洋犯罪動機與情節,依持有第二級毒品判拘役40日、緩刑2年,並須完成6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3場。
判決指出,小洋於2024年8月15日入伍服役(2025年8月15日退伍),派發至陸軍機械化步兵第269旅「雄獅部隊」砲兵營砲2連服役。他擔任現役軍人期間,明知依託咪酯爲第二級毒品,竟同年12月16日凌晨0時許,在新北市某KTV一樓,向IG社羣一名綽號「邱邱」的女子,以新臺幣1600元購入含有託咪酯成分的煙彈1顆。
後來,小洋忍不住在營區內吸食電子煙遭舉報,2025年1月14日上午11時許,在桃園高山頂營區105兵舍3樓寢室內,遭營區幹部查獲上開喪屍煙彈,全案經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報告偵辦。
小洋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的證述情節相符,並有IG截圖、桃園憲兵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依託咪酯煙彈照片、憲指部刑事鑑識中心鑑定書、刑事局鑑定書等可證。
桃園地院審理,小洋漠視法令禁制,非法持有,兼衡其持有毒品種類、數量及期間,暨其犯罪動機、目的、家庭經濟、智識程度及犯罪坦承犯行等情狀,依持有第二級毒品,判處阿邦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須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