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獅部隊」天兵偷抽電子菸 寢室又搜出1顆喪屍煙彈GG了
在陸軍機械化步兵269旅服役的張姓一兵,去年12月間放假外出歡唱,買了喪屍煙彈,後因偷抽電子煙遭檢舉,班長在寢室找到含依託咪酯的煙彈,桃園地院依持有二級毒品判拘40日,緩刑2年期間保護管束,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並參加3場法治課。
起訴指出,新北市張姓役男於2024年8月15日入伍,派發在陸軍機械化步兵269旅又名雄獅部隊的砲兵營砲2連服役,同年12月16日凌晨0時30分在新北市「歌喉贊KTV」1樓,向Instagram帳號「邱邱」女子,以1600元購買含有第二級毒品依託咪酯成分的煙彈1顆非法持有。
後因張男在營區內吸食電子煙遭舉報,今年1月14日上午11時30分,營區幹部前往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頂營區105兵舍3樓寢室內,翻找出張男所有含二級毒品依託咪酯成分的煙彈,案經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報告偵辦。
法官審酌,被告無視於政府推動的禁毒政策,明知依託咪酯爲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管第二級毒品,猶漠視法令禁制而非法持有,所爲非但助長毒品流通,極易滋生其他犯罪,也影響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這行爲不可取。
考量被告本案持有毒品的種類、數量及期間,暨其犯罪動機、目的、家庭經濟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及犯罪後坦承犯行的態度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諭知易科罰金,另查被告無前科,衡酌素行及涉案情節,堪認是一時失慮,犯後深具悔意,以暫不執行爲適當,宣告緩刑。
新北市張姓男子去年12月間在269旅服役時,某次收假將喪屍煙彈帶回營內,今年元月間因偷抽電子煙被舉報,在寢室內務櫃搜出1顆煙彈,桃園地院依持有二級毒品罪判拘40日,得易科,緩刑2年保護管束,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並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圖/擷取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