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院長陳衝:納稅人權值得關心 行政機關應說明處分理由
理律60週年研討會,開場總主題論壇:「永續發展—從法制到法治 以臻良制」,與談人:行政院前院長陳沖。記者胡經周/攝影
行政院前院長陳沖25日在理律六十週年研討會總論壇圓桌會議,非常認同「維護人權」是法制最重要的基礎,並以「維護人權砥柱」是對理律事務所及所有法律人的期許,也期許理律可從事公益,從「納稅者權益保護法」開始,檢視各種稅法。
陳沖表示,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陳長文在「從人治,到法制,入法治,以臻良制」報告中,很清楚講出「維護人權」是法制最重要的基礎,我非常同意此觀點。陳沖表示,法治社會進步中仍有些缺失,納稅人權更值得關心,幾乎沒有人不是納稅人。
陳沖提出2016年年12月9日通過的「納稅者權益保護法」,把納稅者權益保護入法,當時他已退出公職,該次修法並非行政機關提出,而是稅法專家擬定「納稅者權益保護法」送給兩批立委提案,當時意外的通過了,學者「欣喜若狂」但三讀通過的文字,和學者字斟句酌的文字不太一樣。
陳沖說,立法院通過納稅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條文卻加了幾個字「除符合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七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外」條文通過的結果,等同於納稅的行政處分都不用說明理由,不寫理由完全合法。
陳沖提出當年11月28日立法院公報第一〇五卷第一〇一期委員會紀錄,指委員一時不察,寫文字的學者當天也不在場, 加上行政機關耍了點心機,「這是立法上的一個誤會」,他相信當時應該沒有委員查過行政程序法該條是寫什麼。
行政程序法第九七條第三項規定「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之行政處分依其狀況無須說明理由者」。陳沖指出,這其實是很舊的觀念,現在幾乎哪一個行政處分不用自動機器做出來?課稅幾乎都是大量做成的,汽車燃料稅大概可不用說明理由,但房屋稅怎麼課?這是行政機關至少要告訴大家課這麼多稅的理由。
陳沖還提及,現今是連動物都有保護法的社會,期許理律六十再檢視法制良制,從「納稅者權益保護法」開始,檢視各種稅法,納稅人其實不要特權,但需基本人權,依法納稅不要被欺凌,可以做出一個真正實用的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