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航空重飛「近地警告作動」 機師出包恐遭罰6萬到30萬
▲星宇航空日前發生機師重飛未按SOP,下降時近地警告作動,民航局調查中。(資料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星宇航空3月3日JX789航班從臺北飛菲律賓克拉克,機師進場重飛未按SOP,遭爆「機頭一度俯衝」下降;華航4月13日CI753航班臺北飛往新加坡途中,1個發動機故障,機長捨近求遠轉降高雄機場,民航局已啓動調查。民航局坦言,星宇航空案是危險的,一旦確認機師有疏失,可警告或開罰6萬到30萬元。
交通部今赴立法院進行航空和鐵道等安全事件等專題報告,其中航空部分,報告中指出,民航局針對114年1至4月22日止6家飛國際國內業者發生因機械因素造成之空中回航及放棄起飛計有8件,另因組員操作因素造成之事件計有1件。上開9件中有7件爲機械故障造成,相關組件送由原廠調查中,1件爲華航的發動機失效轉降高雄案件,1件爲星宇組員操作的飛安事件。
其中星宇航空的飛安事件,交通部指出,114年3月3日星宇航空JX789航班於菲律賓克拉克機場降落進場時,原使用20跑道落地,但因風向改變改爲02跑道,惟因進場高於正常下滑道,組員決定重飛。因組員情境警覺不足,「未適當使用自動駕駛,造成航機速度及下降率增加,以致近地警告系統作動」,機長隨即操控航機爬升至安全高度後,請求雷達引導第二次進場並安全降落。
民航局則表示,民航局第一時間已暫停當事組員派遣,已要求星宇航空A321 機隊強化模擬機訓練與異常應變、落實飛航組員遵守操作手冊(FCOM)與標準作業程序(SOP),並要求公司加強檢視駕駛員適職性。民航局刻正調查中,如確屬組員違規,後續將依民用航空法相關規定裁處。
民航局長何淑萍受訪時坦言,星宇航空的案件當時是危險的,在降落階段時,組員沒有去察覺自動駕駛的使用,觸發了近地告警作動,民航局也對星宇航空做了相關的調查,包含組員之間的CRM駕駛艙資源管理,後續調查確實有組員違規的話 ,將會依《民航法》相關規定裁處,將對組員警告或者開罰6萬到30萬元罰款,完整調查報告出來後,將送內部評議會,再來纔會決定罰則,預計1到2個月內完成。
▲華航日前一架飛往新加坡班機發動機故障,轉降高雄,民航局調查中。(資料圖/華航提供)
此外,針對華航發動機失效轉降事件,交通部說明,114年4月13日中華航空CI-753班機自桃園飛往新加坡途中,2號引擎故障空中關車,飛航組員發出MAYDAY訊息後下降至FL240執行備援程序。
據華航初步表示,飛航組員與聯管及修管中心聯繫三方討論,評估繼續前往新加坡或轉降胡志明、峴港、馬尼拉、香港、高雄等機場,綜合考量航機狀況、油量及轉降場站天氣,決定返臺轉降高雄機場。
民航局於事件發生後立即啓動事件調查,訪談當班飛航組員及聯管管制經理,並要求華航檢討,如有違規後續將依民用航空法相關規定裁處。
華航董事長高星潢則表示,當天班機轉降高雄,主要是其他包括新加坡、胡志明等轉降機場天候不佳,當天下午也派另一架加班機從臺北到高雄,再載客到新加坡。
高星潢強調,當天轉降調度並非維修考量,若考量維修成本,可直接飛到臺北就好,不用大費周章轉降到高雄、又派另一架航機到高雄載客到新加坡,主要是東南亞天氣不是很好並不適合轉降。
民航局則說明,民航局於事件發生後立即啓動事件調查,除訪談當班飛航組員及聯管管制經理,並要求華航檢討,並就飛航管制程序作業、航機狀況、維修因素、機場選擇等因素進行調查,如有違規後續將依民用航空法相關規定裁處。
至於故障之2號發動機,民航局表示,經調查,發動機滑油磁性堵頭及滑油濾發現金屬屑,執行發動機內視鏡檢查,高壓段轉軸無法轉動。該機經更換髮動機並執行相關測試後,航機恢復適航,發動機將送原廠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