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航空重飛出包 民航局坦言「危險」 機師恐遭罰30萬

星宇航空重飛出包,民航局坦言「危險」 機師恐遭罰30萬。(圖/本報資料照片)

星宇航空3月3日JX789航班降落重飛未依SOP程序,造成航機速度及下降率增加,近地警告系統作動;中華航空4月13日CI753航班一個發動機故障,機長轉降高雄機場。交通部民航局坦言,星宇的案件是危險的,若機師確認有違規,可警告或開罰6至30萬元,預估1至2個月完成全案調查,另華航案子的初步調查報告則約1個月出爐。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0日邀交通部及相關運輸單位針對「近期我國航空、鐵路運營安全事件檢討與改善」專題報告。交通部長陳世凱30日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詢。(姚志平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邀交通部及相關運輸單位針對「近期我國航空、鐵路運營安全事件檢討與改善」專題報告。

民航局說明,星宇航空3月3日A321neo型機於菲律賓克拉克機場進場,原使用20跑道落地,但因風向改變改爲02跑道,但因進場高於正常下滑道,組員決定重飛。重飛過程時,因組員未適當使用自動駕駛,造成航機速度及下降率增加,以致近地警告系統作動,機長隨即操控航機爬升至安全高度後,請求雷達引導第二次進場並安全降落。

民航局第一時間已暫停當事組員派遣,已要求星宇航空A321機隊強化模擬機訓練與異常應變、落實飛航組員遵守操作手冊與標準作業程序,並要求公司加強檢視駕駛員適職性。民航局正調查中,如確屬組員違規,後續將依民用航空法相關規定裁處。

民航局長何淑萍指出,星宇的案子是在降落階段時,組員沒察覺自動駕駛相關部分 ,觸發近地告警作動,民航局也對星宇啓動調查,包括組員間CRM(駕駛艙資源管理)部分 ,若調查確有違規,會依民航法規定裁處。

何淑萍表示,依相關罰則規定,若組員確實違規,可警告或開罰6至30萬元,調查報告出爐後纔會開內部評議會議,依違規事證、程度纔會有罰則。她坦言,星宇案件是危險的,是實際操作階段發生的事,偏向組員的操作疏忽,即便當事組員離職,裁罰是對當事人,不會因離職違規就免除,會請公司加強提醒管理,全案報告出爐再到評議大約需1至2個月。

此外,針對中華航空發動機失效轉降事件,華航說明,該航班于飛行途中遭遇單一發動機失效,當班飛行組員依飛機操作手冊規範,依儀表板顯示「可飛往最近合適機場降落」,經飛航組員與總公司聯合管制處、維修單位共同評估鄰近等機場皆預報有雷雨生成,相較之下,飛航組員對臺北出發沿途航路狀況均已充分掌握,風向穩定且無降雨,考量單發動機操作安全與各機場天氣情況,排除潛在風險機場後由機長最終決定選擇高雄作爲轉降機場,降低因天候變化造成的潛在操作風險。

華航強調,決策皆以安全第一評估處置,轉降高雄是考量機場天氣及助導航裝備設施、航機狀況、剩餘油量,排除有操作風險的機場後的決定,完成決策後也啓動地勤應變流程,含轉降地支援、旅客關懷及回程作業支援等。

民航局也對此啓動調查,除訪談當班飛航組員及聯管管制經理,並要求華航檢討,並就飛航管制程序作業、航機狀況、維修因素、機場選擇等因素進行調查,如有違規後續將依民用航空法相關規定裁處。

至於故障的發動機,經民航局調查發動機滑油磁性堵頭及滑油濾發現金屬屑,執行發動機內視鏡檢查,高壓段轉軸無法轉動,該機經更換髮動機並執行相關測試後,航機恢復適航,發動機將送原廠調查。

運安會則說,此案未造成人員傷亡,航空器無實質損壞且無失事之虞,此案非屬重大運輸事故範圍,故未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