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新北衛生局前女職員 物理治療師判刑2年確定
新北市廖姓物理治療師性侵新北市衛生局前林姓女職員,依強制性交罪論罪;最高法院審理認爲,廖犯後下跪道歉,表示願意負責任,卻沒有向元配提及離婚,犯後態度不佳,判處廖有期徒刑2年確定。
二審審理認爲,廖姓物理治療師犯後飾詞否認犯行,並無悔意,不過,他曾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已給付部分款項,判廖2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由最高法院駁回。
廖是物理治療所的負責人,被害人則在治療所任職。2017年9月16日,廖、被害人及治療所男性職員參加員工聚餐,酒後一同返回治療所休息,隔日,男職員有事先離開,廖至廁所嘔吐,藉故要求被害人至廁所,並出手強抱她。
被害人表示拒絕,但廖不罷手,強拉對方至房間內性侵,廖犯後向被害人下跪、道歉,表示喜歡對方,還希望與對方交往,承諾會與配偶離婚、給被害人名份,被害人勉爲同意與廖先行交往。
2010年7月3日,林姓女職員遭匿名檢舉稱與廖有不正常的男女關係,林女接受人事室人員約詢,在約談時說明與廖交往的過程,約談結束,林女在「臉書」公開貼文揭露遭廖性侵,之後結束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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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爲最高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