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童逼穿網襪扮AV女優...入珠成鐵證 60歲淫房東要賠300萬

▲檳榔攤老闆性侵女童多年,除判刑9年6月外,還要賠3百萬元。(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記者郭玗潔/臺北報導

臺北鄭姓男子經營檳榔攤,僱用一名單親媽媽,並把住處房間分租給媽媽和幼女小安(化名),鄭男卻從小安念小二性侵到小六,還買網襪要她扮演AV女優供逞欲,導致小安身心受創,連正常上學都沒辦法。該案刑事上訴到二審,鄭男被依犯2個加重強制猥褻罪、2個加重強制性交罪,遭判9年6月徒刑。民事上,母女倆對鄭男求償1500萬元,臺北地院判賠300萬,母女上訴要鄭男再多賠500萬,共800萬元,被法院駁回。可上訴。

據瞭解,鄭男在新北市經營檳榔攤,僱用女童小安的媽媽,並於2018年至2020年間,將住處房間以3000元分租給母女倆,媽媽相當信任鄭男爲人,小安也習慣稱呼60歲的鄭男「伯公」,沒想到因媽媽去檳榔攤工作,小安常跟鄭男獨處一室,竟遭到鄭男長年侵犯。

母女倆在鄭男住處住了2年,在小安念小學4年級時,媽媽才帶她搬離居所,小安原以爲可以脫離鄭男魔掌,但鄭男又將檳榔攤頂讓給媽媽經營,鄭男仍經常到檳榔攤,藉口指導功課將小安帶回家侵犯,事後還去藥房買避孕藥,騙小安是抗生素、維他命,要她服用。

小安在念小學4年級時,就會開始穿網襪自拍,擺出大人姿勢,在IG上展現自己身材,在課堂上,也會在傳給同學的紙條上寫着「A片」、「打砲」等的字眼,學校老師雖察覺小安情況不對勁,輔導室也啓動關懷機制,並找社工加入關懷行列,但媽媽並不認爲小安會被欺負。小安一直被侵犯到小六,直到媽媽擔心小安網路交友不慎遭性侵,於2023年1月29日跟小安說「如果發生性行爲,醫院驗的出來」,小安纔講出自己遭鄭男侵犯。

小安證稱,從她小二時,鄭男就會叫她進他房間看電視,並將她抱到牀上撫摸胸部,幾乎每天都這麼做,到了3年級,鄭男開始猥褻她下體,並在她升到4年級時,把門鎖起來叫她一起看A片,要求她扮演AV女優,甚至帶她到賣場買黑絲襪、網襪,要她穿上並性侵她。直到她和媽媽搬家,遭侵犯的頻率才越來越少,但每個月也有1、2次,最後1次發生在2023年1月14日,鄭男叫她去住處拿紅包,又先騎車載她到賣場買網襪,不顧她抗拒再度性侵得逞。小安也指認,鄭男生殖器上有一顆痣並有入珠,背部靠近屁股有一條疤,肚子正面有神明全身象刺青。

臺北地院審理,鄭男雖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爲小安證述一致,且對鄭男的身體特徵描述吻合,雖因案發時年幼,對遭猥褻、性交次數難有完整記憶,但在遭侵犯的地點、方式等等基本事實,證述情節歷次大致相符,不過僅4次侵犯事證明確,最後判定鄭男在她小二、三、四、六年級時,對鄭犯2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2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合併應執行9年6月徒刑。檢方上訴遭駁回。可上訴。

民事上,母親和小安對鄭男求償1500萬,臺北地院判鄭男要賠300萬。母女再上訴求償800萬,臺灣高等法院審理,檢視小安的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者鑑定等資料,包含小安因遭鄭男侵害,產生自傷、攻擊行爲,需服藥且無法正常到學校學習,而鄭男國小畢業,有3名成年子女,已和配偶離婚,入監前務農,名下有繼承自他母親的公同共有土地,財產總額爲3400萬餘元等情,認爲原審判鄭男賠300萬元適當,駁回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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