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評論/科技執法有嚇阻成效 但不是萬靈丹
近年來,科技執法似乎成了減少車禍發生的萬靈丹,彰化縣近3年建置56處科技執法設備,確實發揮一定成效。但面對交通部今年及明年未再編列購置預算情形下,警方應速謀對策,採取精準執法、做好交通宣導,路權單位也加強交通工程改善,纔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
以彰化縣爲例,自2022年10月至今共陸續建置56處科技執法,近3年來舉發的交通違規案件,依次是1013件、5萬6260件及4萬7765件,顯示科技確實提高舉發效率;警方也進一步分析發現,今年上半年10大違規地點共發生30件車禍,與去年同期的52件相比,減少22件,減少比率達42%。
不過,科技執法仍有侷限性,彰化縣審計室點出,縣內10大易肇事路口都未建置科技執法,改以加強取締違規及提高見警率等措施取代,但車禍及傷亡數最近3年居高不下,每年都發生超過百件傷亡,建議警方應持續建置科技執法設備,以遏止交通違規及防制交通事故。
警方認爲,交通事故有8成與駕駛人有關,且並非每個易肇事路口都能設置科技執法設備,有的路口並無腹地可設置,或是要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時,往往會碰壁,況且各易肇事路口違規樣態不一,有的路口沒有號誌,科技執法也難有用武之地。
尤其交通部以總預算遭刪減爲由,今年及明年都不再補助地方建置科技執法設備,警方建議在既有的取締項目,再從軟體研究擴充功能,納入像目前檢舉案件最多的不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等違規行爲,以減少檢舉案件爭議及交通事故發生。
正因爲真正有效的交通治理,應屬精準導向,科技執法雖常被批評是政府的「提款機」,但科技執法不是目的,而是工具,花了大筆經費建置,後續也應有完整的事故數據分析、違規樣態研究。
若評估後有需求,地方政府有必要自行編列預算,增設科技執法設備,同時配合警方在肇事熱時、熱點精準執法,並做好交通宣導,加上路權單位改善號誌及標線等交通工程,交通安全確實有感提升,才能取得民衆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