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評論/風災下的綠能殘局 嘉縣光電場沉重警訊
7月丹娜絲颱風成爲120年來首度登陸嘉縣的颱風,造成沿海布袋、義竹及鹿草鄉4處滯洪池光電場嚴重災損。圖/讀者提供
創下120年來首度登陸嘉義縣紀錄的丹娜絲颱風,狂風暴雨重創縣轄6處滯洪池光電場,經濟部統計,水面型光電案場14萬5千片損壞、重量約280公噸,問題不單是綠電設施財損,更凸顯國家能源轉型政策急功近利與制度缺陷。
受災光電場原是2018年823水災後「政績工程」,中央利用臺糖地打造滯洪池,建置光電場,號稱兼顧治水綠能,當時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與縣長翁章樑等風光主持啓用,宣示光電場總髮電量高達95.414MW(百萬瓦)雙贏方案,短短几年卻禁不起颱風考驗,讓「亮點工程」瞬間淪爲廢墟。
環境部長彭啓明多次坐鎮督導善後,開罰延遲清運的泰國商累計900萬元,清運過程廢棄光電板堆積如山,居民擔心釋出有毒物質2度污染,環境部爲此在縣府成立專案辦公室,公佈檢驗結果無毒釋疑,但居民批綠能全輸送電網,業者賺錢地方未享綠電回饋,卻要承擔環境風險與災後爛攤。
究其原因,問題出在規畫疏漏,首先,結構設計抗風力不足,滯洪池空曠沒建物遮擋,水面型光電承受風壓,還要抵禦水流波浪力量,若業者爲降低成本採低規格支架或鬆散施工,難逃強風摧殘;其次,未做環評氣候風險評估,滯洪池光電場遭颱風風力水位劇烈衝擊。
一場風災讓「以量取勝」綠能策略破功。當政府把能源轉型視爲衝刺式政績工程,而非科學規畫長遠政策,嘉義滯洪池光電場慘敗,讓社會重新思考「我們要的是數字好看,還是可長可久的綠能?」政府須正視教訓,光電場強制納入極端氣候風險評估,訂更高規格抗風抗洪標準;施工過程需第三方嚴格監理,避免偷工減料;建立完善維護制度與應變SOP,確保設施即時檢修,更該檢討利益分配機制,讓地方共享綠能回饋,否則民怨只會加深。
嘉義滯洪池光電場崩壞是一面鏡子,照見能源轉型浮躁脆弱,而能源政策是一場馬拉松,不是短跑衝刺,唯有以科學爲基礎、兼顧安全永續,才能讓綠能成爲臺灣能源支柱,而不是下一場風災瓦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