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國女車手來臺2天領746萬 白牌車隊掩護跑透透 7司機起訴求重刑
雲林地檢署破獲西加坡女子跨國來臺當車手,臺灣的白牌計程車司機接應,逮捕61歲黃姓男子爲首的白牌車司機首腦。(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檢警偵辦27歲新加坡籍揭姓女子持觀光簽證來臺,2天在縣內多處ATM提領高達746萬元現金,因有逃亡出境之虞,檢警緊急報請羈押,成功在桃園機場攔截拘提。檢警查出由61歲黃姓男子爲首組織白牌車隊專門接送外籍車手提款,全案目前已起訴7人,黃男遭求刑8年以上有期徒刑。
雲林縣警局斗南分局員警今年3月間透過提領熱點分析,發現揭女在縣內活動頻繁且多次領取詐款,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由於她已入境超過兩週,檢方研判恐將離境,火速聲請拘票,隔日上午於桃園機場查獲正準備離境的揭女,法院裁定羈押。
經分析手機通聯紀錄,揭女坦承來臺後皆由白牌車接送,依詐團指示前往指定地點領取人頭帳戶提款卡,再赴ATM提領款項,最後將現金埋放於集團指定處,以「死轉手」手法制造金流斷點。
檢方研判,配合之白牌車司機均全程參與,是掩護詐欺犯行的組織性犯罪集團,必須擴大偵辦,指揮斗南分局、布袋分局密集蒐證,4月間搜索61歲主嫌黃某住處,繼而逮捕旗下協力白牌司機及車手。
雲林地檢署指出,黃嫌2月間發現詐團獲利可觀,主動籌組白牌車司機車隊向詐騙集團接案,透過對講機系統招募33歲陳姓、54歲鍾姓、74歲洪姓、36歲林姓等4人加入,載送多名車手提領71名被害人的贓款。
據瞭解,每名司機每小時可獲900至1000元報酬,單日車資超過萬元。
檢方依據各人角色與犯罪事實,對黃嫌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指揮犯罪組織、加重詐欺與洗錢等罪,具體求刑8年;其餘4名司機依加重詐欺與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各求刑5年;揭女等車手求刑4年6月,少年車手廖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少年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