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採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6月1日起施行 助力擴大標準制度型開放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2日訊(記者 佟明彪)日前,總局組織修訂了《採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採用國際標準工作,助力擴大標準制度型開放,加快推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新辦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王火旺介紹稱,新修訂的《辦法》明確了採用國際標準的範圍和採標主體的範圍。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制定的標準是公認的國際標準,《辦法》明確,採用的國際標準爲上述三大國際標準組織制定發佈的標準;同時規定,確有需要但國際標準組織尚未制定相應標準或者制定發佈的相應標準在我國不適用時,可以採用其他國際國外組織發佈的標準。
《辦法》明確了採用國際標準管理職責。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採用國際標準工作。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開展和指導本部門、本行業採用國際標準工作。有關行業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合開展本行業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在採用國際標準的原則和要求方面,爲提高採標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辦法》規定了採用國際標準應當結合我國國情,與國際標準體系相協調,優先採用基礎性標準,減小與國際標準差異等要求。
《辦法》還明確了採用國際標準工作的全過程管理的制度要求。制定採標國家標準首先應滿足制定國家標準的相關程序,同時應滿足制定採標國家標準的特有要求。《辦法》增設對國際標準的動態跟蹤、適用性分析、驗證等預研工作要求,細化了對評估、起草、審覈等環節的相關要求,同時《辦法》明確縮短採標國家標準制定週期,加強採標國家標準統計分析、實施效果評估、更新等相關內容。
此外,《辦法》提出要爲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消費者組織、公共利益方等相關方參與制定和實施採標國家標準創造有利條件。
參與制定和實施採標國家標準對於企業發展的作用如何體現?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司司長肖寒表示,一方面,實施應用採標國家標準是企業開展海外業務的“通行證”。國際貿易活動中的買賣雙方常常在合同中約定產品或服務的質量標準,將國際標準作爲評估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的重要依據。我國企業按照採標國家標準開展產品的設計、製造和檢驗,以及按照採標國家標準開展服務的接待與受理、質量控制與評價等各環節。例如企業設計產品時,需要依託產品標準明確設計規範等要求,確認原材料、零部件、接口或分類的相關標準是否滿足設計規範。又如,在生產完成後,產品出廠或交付之前,企業還需要依據試驗方法標準開展產品技術指標的檢驗。
另一方面,中國作爲發展中國家,企業尤其是大量的中小微企業,實施應用採標國家標準較之於自主研發標準更具經濟性和有效性,是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重要方法,能使技術水平快速提升,追趕並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據瞭解,市場監管總局將通過國際標準跟蹤轉化工作平臺及時更新國際標準最新信息,進一步推進我國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爲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提供標準支撐。
(責任編輯:殷俊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