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人事提名以拖待變 賴政府難挽信任

立法院本週啓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人事案審查,但中選會委員、大法官人選卻持續「難產」,賴政府屢以「專業人才不願被政治攻擊」作爲藉口,忽略依法提名本是責任、不是選項;當延宕變成習慣,「不依法行政」的印象,也將愈來愈難抹滅。

本屆立法院將行使八項人事同意權,包括NCC委員、考試委員、司法院大法官、公平會委員、審計部審計長、中選會委員、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監察委員;豈料,一開始就出現府院怠惰提名的亂象。

憲法訴訟新法規範,大法官人數未達十五人,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提,但大法官名單自七月底二度遭立院否決,賴總統至今未再提名,反讓憲法法庭持續停擺。即便朝小野大、人才難尋,總統府仍應主動說明進度,而非任由質疑發酵。

此番情況似曾相識,先前NCC委員人事案延宕長達一年,才於今年七月底提出,並於本週展開審查;中選會新任委員依法應於八月三日前提名,至今已逾期兩個月仍無下文,就連主委李進勇都憂心影響地方選舉。行政院長卓榮泰雖在國會三度道歉,但能兌現「十月提出」的承諾,仍待檢驗。

府院風氣如此,部會也有樣學樣,例如日前文化部也被批評公共電視董監事提名延宕逾十個月。

從大法官到中選會、NCC委員,再到公廣董監事,必須透由國會審查的人事案,延宕提名已成常態。事實上,今年因民進黨推動「大罷免」,中央政府在各項施政、人事權提名上早已展現「以拖待變」的惡習,普發現金如此,人事更是如此;執政黨立委還成天將鍋甩給在野不理性審查,卻忽略了府院不依法提名在先。

「依法行政」是政府最基本的自我約束,賴總統及卓揆也時常將這四字掛在嘴邊,賴政府若真要挽回信任,該做的不是一再道歉,依法如期提出適當人選才是正辦。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