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速遞甘肅出臺紅色資源調查認定辦法分級建立名錄強化保護傳承
近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甘肅省紅色資源調查認定辦法》,旨在規範全省紅色資源調查認定工作,爲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提供製度保障。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紅色資源調查認定工作由縣級及以上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會同文物、退役軍人事務、檔案等部門負責,堅持科學調查、分級負責、屬地認定原則。通過普查與專項調查相結合,採取現場勘查、資料查詢、口述採訪等方式全面收集信息,建立紅色資源數據庫。
在認定程序上,《辦法》規定紅色資源實行依申請認定製度。事實清楚、來源合法的紅色資源由縣級認定部門直接認定;存在爭議的,需在30日內組織專家論證,必要時開展實地調查並形成書面意見。同時,建立省、市、縣三級紅色資源名錄制度,不同級別名錄涵蓋資源範圍各有側重。
省級名錄重點收錄省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全國和省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省級及以上烈士紀念設施、一級館藏紅色文物及具有重大歷史價值的紅色資源;市級名錄聚焦市級及以上相關設施和具有較大價值的紅色資源;縣級名錄則覆蓋轄區內不可移動紅色文物、各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烈士紀念設施及其他具有一定價值的紅色資源。
名錄認定需經部門提議、專家論證、協調機制審覈、社會公示(不少於30日)等程序,最終由同級人民政府公佈。《辦法》強調名錄實行動態管理,新發現紅色資源按程序納入,需調整的經政府批准後實施。
此外,《辦法》要求各級政府在名錄公佈後6個月內建立紅色資源檔案,對不可移動紅色資源設立統一保護標誌。省級將統籌指導評估全省調查認定工作,各級財政部門需統籌資金支持相關工作開展。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陳夢圓
責任編輯:鍾磊
來源: 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