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霸王硬上弓」?遊淑慧勸:市府解約、終止契約都站得住腳
國民黨北市議員遊淑慧。本報資料照
輝達入駐北士科T17、T18陷卡關,臺北市議員遊淑慧今在臉書指出,合意解約、終止契約,臺北市長蔣萬安和北市府,兩路徑都站得住腳,不如雙方合意解約、和平分手,新壽就講白要的條件,不要閃閃躲躲,且單方面做對自己有利的決定。
遊淑慧表示,新壽否認140億,但被副市長李四川戳破後,現在也不說自己要多少,何不就直接來文說底價,讓市府送議會審查,只要條件大家都覺得合理。
她說,市府有終止契約的權力,但也不希望大家因爲扯皮和口水戰,而耽誤輝達的投資。市府終止契約、依約依法
如果合意解決這條路走不通,市府就按照契約的規定執行自己的權利。
遊淑慧指出,當初得標的原新壽在新新並後既然已消滅,按照合約第九章,市府就可終止契約,且終止契約是因爲可歸責原新壽。原新壽要跟人家合併前,就應該事先考量到合約中有註明,市府可以終止契約的權力。而原新壽在跟輝達籤MOU前,也知道契約中寫明,他無權直接移轉土地租約。
遊淑慧表示,這兩件事契約都寫得很清楚,而且是他們在110年簽定時,大家互相討論過且同意的內容和規範。現在是新壽先不管不顧這些契約條款和精神,單方面做對自己有利的決定,明知而故作,難免讓市府和外界有「霸王硬上弓」之感。
遊淑慧表示,她尊重新壽自己的商業考量,但市府也要考慮合約的公平精神,建議「新新壽」再看看契約吧,要回歸契約精神的是新新壽。
遊淑慧也表示,這個地上權契約是臺北市地政局的土地。她特別去查了其他財政局籤的地上權契約,也都有同樣的規範。也就是市府是公平一致的合約簽定。對新光是這樣,對南山、富邦也是這樣,不是對新壽特別嚴格。市政府不可能兩套標準別的得標者也沒有出現相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