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安撥款免計銀行法計算 童政彰:正在等排撥的新青安需求可被滿足

行政院今日召開院會拍板定案,新青安可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的計算範圍,對此,銀行局長童政彰今日在金管會例行記者會中指出,之所以願意將新青安排除在計算之列,是因爲若不排除,接下來公股行庫可能每個月300億至500億元的新青安申貸需求,就會面臨無法撥款的窘境。在排除之後,所有現在還在等貸款的新青安申貸者的需求,都可被滿足。

童政彰指出,尤其金管會盤點,39歲以下的新青安申貸戶,佔比72.76%,顯示新青安的確是幫助年輕人首購族購屋的重要管道。

至於排除到何時?童政彰說明,會配合財部新青安辦理的情況,函令內容明訂是協助財部的新青安政策,由於新青安到明年7月底爲止,屆時就看財部是否續辦新青安,亦即,若不續辦,該解釋令就自動落日。

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貸款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合計的30%。

童政彰指出,過去一年來,新青安公股行庫每個月量有300億至500億元之間,因此若未將此排除在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的分子計算之列,未來就會有額度上的困難。童政彰表示,金管會另外也和財政部討論過,現在民衆申訴案例以公股行庫爲主,都和新青安申貸有關,倘若把新青安申辦額度排除,就不會有新申請的額度受限。

至於爲何不回溯更早之前的申貸案?童政彰也說明,先前已經得到撥款的,就不會有借不到錢的問題存在,而且也不宜把量能太擴大,因此訂9月1日之後的撥款將可不計入。

被問及是否對民營銀行不公平,童政彰指出,不會不公平,因申訴多半以新青安爲主,同時也觀察到民營銀行的該放款比率相對寬裕,本國銀行平均的比率在26.04%,但公股行庫平均值在27.61%,目前以合庫28.3%爲最高。但現在問題在於,銀行訂定28.5%的警戒值內規,倘若吸收存款時有困難,使其無法再承作新青安,金管會就必須爲銀行解決問題。

從2018年以來的相關醫院、廠房、都更危老的排除,都是和政策貸款有關,童政彰指出,從上述申貸戶的年紀,可看出財部所訂的新青安,的確是支持年輕人無自用住宅者符合政府的重要政策,金管會予以鬆綁,並不會不公平。

至於都更危老的分戶貸款,由於金管會在72條之2已鬆綁讓新青安可不計入,因此童政彰也迴應媒體提問,都更危老的分戶貸款,就回歸到一般房貸授信案件,不會再考慮鬆綁。

民營銀行的房貸額度是不成問題,都在第72條之2的範圍之內,有政策房貸任務的公股行庫,也都有存款吸收的壓力。公股銀行日前提出,爲了支持政策落實,要用更高的利率去吸收存款,也是不公平,因爲有政策任務在,因此迴歸新青安政策,必須支持它,這是主要的思考點。

針對傳出銀行受理民衆申貸時要求搭售房貸壽險,童政彰指出,民衆反映在申辦貸款時,銀行拿出要保書作推介,因此金管會已要求大型行庫必須小心推介的時點;至於民營銀行用財管搭售房貸,他表示,已向民營銀行了解,民營銀行表示,這些都是理財型房貸的客戶,房貸是作理財之用的話,而非房貸首購過程要客戶買金融商品,他重申,倘若搭售,將違反金管會在民國103年的函令。

至於銀行法第72條之2是否直接進行修法?童政彰並未迴應修法的可能性,但他進而指出,排除的部分,都是有公益性的目的,因爲72條之2,主要探討銀行流動性管理的問題,不能過度集中在天期較長的不動產放款,即使要排除,一定是和公益及政策有關,從2018年至今,透過解釋令鬆綁免計入計算範圍的,已有包括工廠,廠房,醫院、學校,都更危老、以及這次新青安等項目。

銀行局在鬆綁的同時,也向民衆提出三大呼籲,包括:

一、銀行辦理房屋貸款皆需依授信5P原則,因此申貸仍須通過銀行的審覈,才能獲得貸款,或是核貸條件與預期不同。

二、銀行核貸後可能會依該行資金期程安排撥款時間,有貸款需求的民衆宜考量交屋期程,預留時間。

三、銀行鑑價金額與實際購屋的成交金額可能不會相同,因此取得的貸款金額可能與預計不同,亦請民衆預爲考量。

新青安撥款免計銀行法計算,金管會銀行局長童政彰表示,正在等排撥的新青安需求可被滿足。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