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12年白養了!女兒不是他的種 怒告前妻求償250萬

辛苦12年白養了!女兒不是他的種,男子怒告前妻求償25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辛苦養了12年,卻不是我的孩子!男子阿國(化名)婚姻存續期間,始終疑心妻子小萱(化名)外遇。直到去(2024)年,他自行委託專業鑑定機構進行DNA比對,赫然發現二女兒歡歡(化名)與他毫無血緣關係。多年來,他獨自負擔歡歡生活與教育開銷,如今總計支出逾250萬元。他憤而提告,要求前妻返還不當得利。

判決書指出,阿國與小萱於2009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女,其中長女確定爲婚生子女。但2019年兩人離婚後,阿國仍依協議,繼續扶養二女兒歡歡。直到2023年底,他才因歡歡外貌特徵與家族成員差異明顯,加上坊間傳言,決定委託第三方單位進行基因圖譜分析。檢驗結果明白顯示,阿國與歡歡並無一親等血緣關係,徹底擊碎他多年心血。

阿國主張,自2014年起至2024年間,他持續支付歡歡日常生活所需,包括衣食住行、學費、醫療及其他花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公佈的臺南市人均消費數據計算,累計支出高達251萬3855元。由於他本無撫養義務,卻長期被迫代墊,形同替前妻小萱節省開銷,因此依民法「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小萱返還這筆費用。

而小萱未到庭答辯,也未提出任何書狀反駁。法官考量,依民法第1084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扶養義務;又依民法第179條,若無法律上原因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損害,應返還其利益。本案阿國並非孩子的生父,自然沒有義務支付扶養費,卻因誤認爲婚生女而多年支出,顯屬不當得利。

不過,法官也考量,阿國雖提出支出總額計算,但缺乏具體單據,日常費用難以逐一舉證,因此援引民訴法第222條第2項,以客觀標準衡量歡歡每月所需費用,認定金額爲1萬5000元。

統計自2014年12月至2024年3月,共124個月,合計支出186萬元。由於小萱應與孩子的生父平均分擔。日前依法宣判,阿國僅能向小萱請求其中一半,也就是返還不當得利9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