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會三讀通過 詐騙犯將被判「強制鞭刑」最重24下
▲新加坡國會三讀通過《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鎖定詐騙分子祭出嚴厲懲罰。(示意圖/VCG)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新加坡國會4日三讀通過《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在新的刑罰框架之下,詐騙分子以及詐團成員或招募人員一旦罪名成立,將面臨強制鞭刑,最輕6下、最重24下,提供SIM卡和Singpass資料給不法分子協助詐騙分子洗錢者,可被判最多12下鞭刑。
新加坡海峽時報、8視界新聞網等報導,這項修正法案旨在加強對詐騙行爲的懲罰,但也引入酌情鞭刑條款,法官可視狀況決定是否對觸犯嚴重欺詐罪的被告施以鞭刑。
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在二讀時透露,詐騙已成爲新加坡最嚴重犯罪類型,佔所有報案件數的60%。
沈穎透露,在2020年至2025年上半年間總計發生約19萬起詐騙案,損失金額達37億新幣;另據警方數據,7至9月詐騙案件損失金額至少1.871億新幣。加總下來,2020年至今年9月的詐騙案件損失總金額至少來到38.8億新幣。沈穎稱,「若能阻斷詐騙份子獲取助力工具的管道,將更難得逞,也能更好地保護國人」。
除此之外,法案同時強化對未成年人和弱勢族羣的保護力道,加重對傳播淫穢內容的刑罰。未來散佈淫穢內容給10人以上者,最高可判2年有期徒刑,較現行3個月大幅提升;若涉及未滿18歲對象,最高刑期更可加重至4年。
針對16至18歲罪行嚴重或屢次犯案的青少年,在移交高等法院或國家法院進行審理時,法官可判處監禁或鞭刑等更具威懾力的刑罰。對於弱勢受害者施以致命虐待者,最高可判處30年徒刑或終身監禁,高於先前的最高20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