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蔡宅進入拆除倒數 文化局依法審查文化資產資格、當事人請求緩拆
當事人賴碧珍(左)於6月23日補提建物稅籍證明,改以建物所有權人身分申請登錄歷史建築與紀念建築,新北市文化局表示後續將依法審慎評估是否具文資價值。記者張策/攝影
新店瑠公圳旁的百年蔡金木宅,即將於6月26日清晨強制拆除。新北市文化局今表示,該宅所在地原屬瑠公圳公有土地,經農田水利會出售後產生民事糾紛,已依法進行文化資產審議,認定不具登錄資格。當事人賴碧珍及其律師團、民間團體籲請法院暫緩執行,保留空間尋求保存與開發並存的雙贏方案。
臺北地方法院日前通知,將於26日清晨6時30分執行拆除,引發反對聲浪。賴碧珍強調,蔡宅不僅是祖厝,也是新店文化記憶的見證,更是罷免國民黨立委羅明才行動的第一個連署站,具在地民主象徵意義。她與律師葉恕宏、黃昱中指出,拆屋將造成不可回覆的傷害,尤其本案憲法訴訟與行政訴訟尚未終結,貿然強拆恐違比例原則,呼籲法院依法行使職權暫緩執行。
賴碧珍指出,「新北市都市計劃法施行細則」第48條第3項規定允許「私人捐建」換取容積獎勵,若開發者保留蔡宅並捐作公益使用,便可折抵容積,實現保存與開發雙贏。依蔡宅190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估算,潛藏可觀利益,亦可能成爲社區文化展覽或教育空間,延續瑠公圳及萬新鐵路的歷史脈絡。
新北市文化局今表示,自接獲「瑠公圳新店圳頭水岸地景」文化資產保存提報起,即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辦理審議,並完成現地會勘。經文資委員審查認定未符登錄標準,決議不予列冊追蹤。文化局強調審議程序依法、公正、專業,不涉及政治操作。另賴碧珍於6月23日補提建物稅籍證明,改以建物所有權人身分申請登錄歷史建築與紀念建築,後續將依法審慎評估是否具文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