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陽大橋舊橋文資身分被廢要拆 文化部:極不合理
宜蘭縣政府廢止舊蘭陽大橋歷史建築身分,文化部發文指「疑有違失之虞」,圖右爲現今仍通行的蘭陽大橋,圖中爲舊橋,圖左爲臺鐵列車通行的鐵路橋。(本報資料照片)
蘭陽大橋是連接宜蘭縣溪南、溪北地區的重要道路,一旁的舊橋登錄爲歷史建築,舊橋文資身分遭廢止面臨拆除命運,文化部發文稱宜蘭縣政府的處分「疑有違失之虞」,並指縣府曾評估舊橋具古蹟潛力,不到1年半廢止舊橋文資身分「極爲不合理」,縣府今天(13日)迴應,廢止審查程序皆依法令辦理。
蘭陽大橋跨越蘭陽溪,在短短不到100公尺寬河段,由西往東就有蘭陽大橋南下橋、北上橋,以及舊蘭陽大橋(與舊鐵路橋共構)、現爲臺鐵列車通行的鐵路橋等4座橋。縣府因舊橋基本耐洪能力嚴重不足,廢止文資身分。
舊橋面臨拆除命運,公民團體要求縣府撤銷廢止處分,文化部8月7日發文給縣府等單位,指申請廢止文資的文件無機關用印、申請人資格不完備等,縣府審議過程中未納入專業評估審議,審議過程沒提出各種保存評估可行替代方案,就消極廢止文資身分。
文化部公文指縣府在2023年辦理修復及再利用計劃,稱舊橋構件滿足強度需求、具古蹟潛力等,但不到1年半卻又以橋樑有安全疑慮廢止文資身分,「其結果卻有南北之差,顯極爲不合理」,縣府廢止處分顯已違反法令之規範。
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表示,新蘭陽大橋在可行性評估時,已有考量舊橋拆除與不拆除的2方案,現有的蘭陽大橋施工面足夠,舊橋拆或不拆都不影響重建;新橋已通過可行性評估,現爲綜合規畫階段,如經審查同意、通過建設計劃,後續就是設計、發包等作業。
宜蘭縣文化局表示,經文化局檢視相關程序,皆依法令辦理,期爲文化保存與安全治理找到雙贏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