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運將虐殺6貓 重判3年6月

新北市計程車司機謝水森私設繁殖場養貓販售,卻爲汰除沒有經濟價值的6只重傷貓咪,再連同1只幼貓一起丟棄,害7只貓慘死。(新北市動保處提供/柯毓庭新北傳真)

新北市計程車司機謝水森爲補貼花用私設繁殖場養貓販售,卻爲汰除沒有經濟價值的6只重傷貓咪,再連同1只幼貓丟棄,害7只貓慘死。新北地方法院痛批謝水森犯罪動機毫無可憐之處,依《動物保護法》6罪各處1年併科罰金25萬元,定應執行3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35萬元。

判決指出,謝水森明知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仍違法私營貓咪繁殖販賣獲利,還爲了節省花費,今年2月27日用鐵錘、利器重傷6貓,再連同1只未傷害的貓咪共7只貓帶出門,趁四下無人將貓丟在中和區光環路段上,害6只貓傷重而亡,未受傷的貓則被附近車輛碾死。

警方持搜索票到謝水森家中逮人,另起出謝水森違法繁殖的16只貓咪。偵查時,謝水森供稱因年紀漸大,不堪負荷才「棄養」貓咪,並稱他是因身體不好無法照顧那麼多隻貓咪,又因爲開計程車的收入不穩定,經濟壓力大等,怕他死後貓咪沒人照顧纔會將貓咪棄養在人行道,但又翻供稱他想不開、睡不着,纔會抓幾隻貓出門,被法院認爲說詞反覆、難認爲其有悔意。

法院認爲,謝水森飼養貓只環境極差,認定他是爲了剔除沒有經濟價值的貓咪,爲圖謀己利、撙節開支的意圖甚明;審酌其犯罪可非難程度極高,對於社會治安造成震撼程度,犯罪動機亦毫無可憐之處,倘若不予嚴懲,自不能與社會期待相呼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