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氣候變遷自治條例三讀 管委會不得拒設電動車充電樁

充電樁設置困難。圖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新北市府爲達成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2005年減少30%,並在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制定「新北市氣候變遷因應行動自治條例」,針對能源轉型、能效提升、循環經濟、智慧運輸與韌性調適五大方針推動淨零碳,併成立氣候基金,新北市議會今天三讀通過。其中爲推廣運具電動化,公寓大廈除區分所有權人決議或規約不同意,申請設置充電設備時,管委會不得拒絕。

新北市環保局長程大維指出,天氣極端異常變化日益顯著,這次自治條例通過,意味氣候變遷不再只是「呼籲」或「計劃」,而是具體的化法律爲行動。

環保局表示,該自治條例共計十一章58條,內容涵蓋溫室氣體減量、建築能效提升、循環經濟、能源創新、綠色運輸及氣候調適等核心議題,條例明定本市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基準年排放量減少30%、2040年較基準年減少65%,年排放量達一定規模以上的製造業及建築物,應公開碳排資訊及落實減碳義務,並納入SDGs核心理念,秉持公平正義原則,擴大減碳參與度。

同時條文也訂有罰則,確保政策執行具延續性與約束力,如外帶與外送消費型態日益普及,包裝使用量大幅增加,相對衍生大量一次性廢棄物,爲有效控管源頭減量,自治條例規定,市府指定公私場所販售內用餐飲不得提供免洗餐具,並應提供外帶消費者自備容器優惠措施,且須明確公告於場所明顯處。

環保局也說,新北市至2030年仍須再減331萬噸二氧化碳,市府已推動多項措施,包括公有建築能效提升、工業燃油退場、公車及公務機車電動化等,全力加速減碳步伐,未來將在自治條例的助益下,爲市府的「淨零藍圖」裝上強力引擎,更快速地朝2050年零排放的目標前進。

程大維表示,條例明定本市中長期減量目標、碳排大戶應公開碳排資訊及落實減碳義務,並以SDGs核心理念的「不遺落任何一個人及公平正義」原則,協助脆弱羣體能穩定轉型,爲市民打造一個更安全、更環保的家園。

程大維表示,新北市長期深耕氣候治理,2024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已較2005年基準年減少12.7%,提前達成2025年階段減量目標12%,本次自治條例通過,新北從政策藍圖正式進入制度落實的新階段,未來將持續滾動修正與補強相關配套措施,加速推進本條例各項政策目標,並廣納公民參與及專業意見。

近年電動車是國際趨勢,充電車位卻嚴重不足,雖然各單位都有補助社區申設電動車充電裝置,但因涉及大樓配電,需經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申請設置困難重重。

這次自治條例中明訂爲推廣運具電動化,公寓大廈除區分所有權人決議或規約不同意,申請設置充電設備時,管委會不得拒絕。

新北市議員黃淑君指出,新北市至今仍有不少社區沒有成立管委會,如果民衆有裝設需求,誰可以決定到底可不可以裝設?

程大維表示,因爲設置需經區全會通過,沒有成立管委會,建物屬於區分所有權人共有,就不能申請。

法條也在討論過程,被不少議員點出很多內容要另外訂定,如購物用塑膠袋樣式、規格都還要市府另行公告,有空白授權過多之虞,環保局也允諾相關公告都會再送議會備查。

新北市議會今天三讀通過新北市氣候變遷因應行動自治條例。記者葉德正/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