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售屋欠稅349萬管收20天 急辦分期先繳100萬獲釋

新北市胡姓男子(左)3年前出售房屋欠稅349萬元,今年5月底遭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向法院聲請管收穫準,執行20天后急辦分期先繳100萬於日前獲釋。記者王長鼎/翻攝

新北市胡姓男子3年前出售房屋欠稅349萬元,今年5月底遭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向法院聲請管收穫準,執行20天后急辦分期先繳100萬於日前獲釋。

年約50歲胡姓男子2022年出售位於桃園市大溪區房地,經代書提醒仍未在規定期限內自動報繳房屋及土地所得稅,國稅局追課本稅242萬餘元並裁處罰鍰107萬餘元,2023年8月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經查其銀行存款,僅徵得600元,尚欠349萬餘元。

行政執行官細心調查發現,胡男出售房屋及土地的價金結餘款322萬餘元,在匯入其銀行存款帳戶後,立即匯30萬元至母親銀行存款帳戶,其餘款項則分次提領現金殆盡,其中1筆提領金額高達260萬元。行政執行官詢問相關金流,胡男表示,之前購屋時曾向母親借款,匯款30萬元是清償還給母親的欠款;提領260萬元現金部分,其中150萬元是清償綽號「阿明」債務,卻不知「阿明」真實姓名,另將100萬元交給1名越南女子代爲投資購買越南土地,因其欠稅被限制出境,不知所購買土地確實位於何處,相關借款及購地等事,胡男均未能舉證以實其說。

新北分署今年5月28日再度通知胡男到場履行義務,胡稱現以開車爲業,每月最多僅能繳納1萬元,履行期將近30年,且無法提供擔保。行政執行官詢問後,認定胡男明顯能履行義務卻故意不履行,且有隱匿、處分應供執行財產情事,先依法暫予留置,當天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穫準。隔天胡男通知母親到場,先辦理分期繳納並由母親擔任擔保人,其母親籌款3周後,今年6月17日先行繳納100萬元欠稅款,新北分署纔將胡釋放。

新北分署呼籲民衆應誠實申報納稅以免被罰,於移送執行後,應自動清繳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脫產等方式規避執行,輕忽新北分署強力追討惡意欠稅的決心。

新北市胡姓男子(右)3年前出售房屋欠稅349萬元,今年5月底遭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向法院聲請管收穫準,執行20天后急辦分期先繳100萬於日前獲釋。記者王長鼎/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