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公佈,共享電單車的新風口該如何迎接?

這些年,伴隨着共享經濟的持續發展,不少共享經濟服務已經日益進入每個人的生活當中,甚至日益成爲了大家的生活習慣,就在最近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公佈,共享電單車的春天要來了嗎?

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公佈下的共享經濟市場

近日,三部門公佈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版)》,清單事項數量由2022年版的117項縮減至106項,市場準入限制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經過2019、2020、2022、2025年四次修訂,清單內的事項數量已由2018年版的151項壓減至目前的106項,壓減比例約30%,一大批行業准入限制得以放寬。

其實,這是衆多鬆綁支持政策的組成部分,早在2022年,國家《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明確提出“加快建設高效規範、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

通過一系列的負面清單的鬆綁,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設,各類創新業態無疑獲得了更多發展的良機,其中受益最多的無疑是共享經濟產業,特別是大家熟悉的網約車、共享電單車等業態,如今政策面持續鬆綁,共享經濟的新風口要來了嗎?本文僅以共享電單車爲例,分析一下在國家政策全面鬆綁的大背景下,共享經濟的發展難點。

共享電單車的破局難點在哪裡?

我國是全球最大的電動兩輪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生產國和消費國,去年,電動兩輪車約爲5000萬輛。截至2024年底,兩輪電動車社會保有量超過4億輛。截至去年底,美團騎行、滴滴青桔、哈囉單車、松果出行、小遛共享、人民出行、喵走出行等七家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企業共投放車輛約713萬輛,覆蓋31個省(區、市)、超過700個城市。國內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註冊用戶總數約22億戶。

根據艾瑞諮詢發佈的報告顯示,中低線城市16-34歲的用戶羣體已成爲共享電單車消費市場的中堅力量,佔比近六成,主要來自華東、西南、華中、華南等氣候相對溫暖的地區。

可以說,產業發展已經全面向好,政策面已經把共享電單車發展的難點一一破除,不過從產業側來說,一些隱形的難點卻依然存在,我們僅以共享電單車產業來看,如果要持續推動新質生產力的新業態發展,還有哪些難點依然存在呢?

首先,政策與現實的落差造成共享電單車的准入困局。近年來,隨着環保理念的深入人心以及城市交通擁堵問題的日益突出,各地居民對於綠色出行的需求呈現出爆發式增長。共享電單車憑藉其便捷、高效、環保等特性,成爲解決城市 “最後一公里” 出行難題的理想選擇。這一市場需求的增長趨勢,與經濟學中的需求理論相契合,當消費者對某種商品或服務的偏好增加,且該商品或服務能夠更好地滿足消費者在特定場景下的需求時,其市場需求必然上升。共享電單車恰好滿足了居民在城市短途出行中對於便捷性和環保性的雙重需求,因此市場前景廣闊。

然而,現實的發展卻並非一帆風順。衆多共享電單車企業在開城拓展業務的過程中,遭遇了重重阻礙。從政策層面來看,雖然國家層面並未對共享電單車設置明確的准入限制,部分城市也在政策上表達了對共享電單車進入的開放態度,但在實際操作環節,各種制約因素層出不窮。

一些城市存在先入者優勢帶來的阻礙。早期進入市場的共享電單車企業,通過與當地政府的合作、大量投放車輛以及市場推廣,已經在當地佔據了一定的市場份額,形成了相對穩定的運營格局。當新的企業試圖進入時,這些先入者可能會利用自身在當地積累的資源和影響力,對新進入者進行排擠,增加新企業的進入成本和運營難度。

還有一些城市出現了政策執行不一致的情況。比如,部分城市雖允許共享電單車進入市場開展運營活動,但卻遲遲不發放運營資質,這使得企業的運營處於一種不明確的法律風險之中,無法進行大規模的投入和擴張;另一些城市則允許企業運營共享電單車,卻不爲車輛上牌,車輛無牌上路不僅違反交通法規,也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給用戶和企業都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阻礙了共享電單車企業的正常發展,使得市場供給無法有效滿足日益增長的市場需求,造成了資源配置的低效。

其次,問題的根源還是在於隱形門檻下的市場扭曲。當前共享經濟發展面臨的最大困境在於,儘管國家已經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政策,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更是釋放出放寬市場準入的積極信號,但在政策落地過程中,地方政府的執行卻存在諸多問題。許多地方政府出於對城市管理、交通秩序維護等方面的考慮,設置了大量隱形門檻,導致共享經濟企業在進入當地市場時面臨重重困難,“開而不放、準而難入” 的現象屢見不鮮。

在一線城市,我們看到了積極的變化。隨着城市治理水平的提升和對共享經濟模式的深入理解,一線城市開始逐步放開對共享經濟的限制,爲共享經濟企業提供了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然而,不少省會城市甚至是新一線省會城市的表現卻是“議而不決”。以合肥、昆明、蘭州、銀川、長沙、南寧、南昌、瀋陽等全國諸多省會城市爲例,在面對共享經濟領域的准入上都不同程度的陷入困局,一種是出於自身管理便利的考量,對新進入的共享經濟企業持謹慎態度,甚至設置障礙,限制新企業的進入;一種是政府雖有積極開放的意願,卻苦於找不到更好的方法來打開公平競爭的大門,使得新的企業無法不來。不管是哪種,都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當地共享經濟市場出現事實上的寡頭壟斷局面。少數幾家企業在缺乏有效競爭的環境下,可能會降低服務質量、提高使用價格,從而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壟斷會導致市場均衡難以達成,資源無法得到最優配置,社會總福利降低。

第三,只有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纔是最優解。國家推出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明確了 “法無禁止即爲可” 的理念,在共享經濟領域,公平競爭尤爲重要。共享經濟的本質在於通過整合閒置資源,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而這一目標的實現,依賴於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即通過價格機制、競爭機制和供求機制來調節市場資源的配置。

如果各地政府繼續利用准入門檻等行政手段限制市場競爭,那麼共享經濟企業將無法在公平的環境中開展業務,市場機制的作用將被削弱。從經濟學理論來看,完全競爭市場能夠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使社會總福利達到最大化。在共享經濟市場中,引入充分的競爭,可以促使企業不斷降低成本、提高服務質量、創新業務模式,從而推動整個行業的發展。因此,各地政府應順應國家政策導向,放開市場準入,讓市場這隻 “看不見的手” 來調節共享經濟的發展,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社會福利的提升。

從長期來看,國家的政策正在向着更好、更開放的方向轉變。這意味着更需要建立統一的標準體系,確保每個地區都能按照相同規則行事,讓更多的市場參與者公平地進入市場,參與市場競爭,從而保障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

而對於共享經濟各參與方而言,關鍵在於如何通過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贏得用戶信任,而不是依賴政策保護或市場壟斷地位。只有這樣,才能實現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並真正推動社會進步,這纔是共享電單車產業的良性市場格局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