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想和解換緩刑?國3關廟休息站女廁偷拍狼下場曝光

24歲李姓男子2023年12月4日下午潛入國道3號北向關廟休息站女廁內偷拍3名女子,被臺南地院依3項妨害秘密罪合併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摘自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網站)

24歲李姓男子2023年12月4日下午潛入國道3號北向關廟休息站女廁內,利用智慧型手機從門縫偷拍如廁的黃姓女子時,因黃女察覺有異報警,國道員警迅速抵達當場逮獲李男,還在手機內發現柯姓、施姓女子被偷拍的影片檔案。一審依3項妨害秘密罪合併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李男上訴請求希望能與被害女子和解換緩刑,但被二審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案發當時李男持手機開啓相機模式,從門縫中相繼拍攝黃女等3人進入廁所如廁的身體私密部位與性影像。警方獲報到場逮人,並查扣李男的手機,赫然發現手機內拍得的私密影像除了黃女之外,還有施女與柯女的如廁影像。

事後,3女都訴請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八大隊偵辦,臺南地檢署也依妨害秘密罪提起公訴。

臺南地院簡易庭以李男犯下3項偷拍罪,各判刑3月,合併應執行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李男不服上訴,並於在臺南地院上訴審開庭時,表明希望能與3名受害女子和解,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不過,上訴審合議庭認爲,3位受害女子只有1女與李男達成調解,外2女並無意願和解,經考量受害女子所受損害未獲相當彌補,沒有緩刑的條件,駁回李男的請求,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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