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人提分手 加油工變恐怖情人威脅散佈性愛片逼復合
新北市黃姓男子4年前不滿16歲小女友與他人有曖昧行爲還提分手,先化名透過手機通訊軟體指稱握有其性愛影片逼迫少女上傳自慰不雅影片,再以此影片要脅複合併發生性行爲,新北地院日前依兒少法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被害人爲錄影之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男曾任職加油站於2021年3月初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芳齡16歲小女友,交往半年期間,多次拍攝2人性愛影片,同年9月發現小女友與他人有曖昧行爲還提出要分手,周男先以化名透過通訊軟體Instagram連繫小女友,指稱手中握有其性愛影片逼迫小女上傳自慰不雅影片,同年10月初再以此影片要脅複合並恐嚇小女友與其再發生性行爲,還持小女友手機全程錄影。
周男與小女友交往期間涉拍攝2人性愛影片及以化名要求上傳自慰不雅影片部分,去年2月高院依拍攝少年爲性交及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詐術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改判5年6月刑期,周男再上訴最高法院於去年8月駁回上訴確定。
另周男以小女友上傳自慰不雅影片爲要脅,強迫複合發生性行爲並全程錄影,新北地院考量周男坦承犯行,並依高院判決已全數賠償50萬元,日前依兒少法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被害人爲錄影之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仍可上訴。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