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偷拍性愛片威脅前女友 還PO網罵她「小母狗」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不滿女友分手,竟偷拍兩人性愛影片,事後不僅傳訊威脅要散佈給前女友的親友。(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不滿女友分手,竟偷拍兩人性愛影片,事後不僅傳訊威脅要散佈給前女友的親友,還盜用她的個資開設Twitter帳號,將性愛片PO上網,更在「渣女大賽」、「公交車比賽」等主題下留言辱罵她「公交車」、「小母狗」。新北地院審理後,依竊錄非公開活動、恐嚇、散佈性影像等罪,判阿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其中部分刑期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前女友甲女交往1年多,兩人於2022年5月分手後,阿德竟拿出先前偷拍的性愛影片威脅甲女,傳訊嗆聲:「最近會送一份超級的禮物給妳」、「過陣子妳身邊的人都會收到我準備的禮物」,甚至直接傳送性愛片截圖,恐嚇「我就是愛妳這種無所畏的個性,太喜歡了」。

甲女心生恐懼,擔心不雅影片外流,但阿德變本加厲,竟盜用她的真實姓名、生日、手機號碼及住家社區名稱,冒名註冊Twitter帳號,並上傳她的正面清晰照片,還多次在「渣女大賽」、「公交車比賽」等爭議性主題下,留言散佈偷拍的性愛片,並辱罵她「渣女」、「公交車」、「小母狗」,惡劣行徑令人髮指。

新北地院審理時,阿德起初否認部分犯行,後來才坦承全部罪行,並與甲女達成調解,部分賠償損失。但法官認爲,阿德偷拍性愛片、威脅散佈、冒用個資PO網等行爲,嚴重侵害甲女的性隱私及名譽,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因此依《刑法》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7月徒刑、3次恐嚇罪各判4月(得易科罰金)、散佈性影像罪判1年6月,合併應執行2年10月,其中恐嚇罪部分可易科罰金。此外,法院也沒收阿德用來犯案的小米手機及電腦主機,避免他再犯。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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