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六生拿筆刺傷還拿球砸同學 父親要賠15000元

高雄一名小六生拿筆刺傷及用球砸傷同學,父親被判賠15000元。(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一名小六生小寶(化名)在校園中遭到同學小明(化名)霸凌,小寶指控小明誤認他譏小明臉是「平行四邊形」,小明即拿自動鉛筆戳傷他的脖子,另一次小明故意拿籃球砸傷他的臉。小寶的父親提告請求賠償3萬元,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定小寶的脖子僅紅腫破皮,小明是不慎過失拿球打傷小寶,判應賠1萬5000元。

判決指出,小寶與小明從國小3年級起即同班,兩人在學校裡常有互動,在去年1月8日中午午休時間,小明誤認小寶譏諷他「你的臉是平行四邊形」,遂以右手持自動鉛筆朝小寶脖子戳刺,造成小寶左頸部有裂割刺傷。同年9月4日下午4點多,兩人在學校活動場旁階梯,小寶指小明故意持籃球用力砸向他的臉部,造成左眼挫撞傷。

小明的父親反駁小寶的指控表示,小明固然有持自動鉛筆戳刺小寶頸部,其傷勢僅有頸部紅腫,並非「裂割刺傷」;又小明是玩球不慎誤擊小寶,不是小寶所指故意傷害,這兩件事發生後,他都帶着小明到小寶家慰問道歉,請求駁回小寶父親的請求。

法官根據校方提供的輔導紀錄、傷勢照片及學校護理師、主任及校長共同開立傷病清單證明,小寶被小明拿自動鉛筆刺傷,僅是紅腫破皮,非小寶父親所主張的「裂割刺傷」;而小明拿籃球砸傷小寶的臉,造成左眼挫撞傷等情,依校方開出的傷病清單可證明非故意,沒有小寶所指稱小明還還笑說「打中了、打中了」,這部分因小寶沒有進一步舉證,因此認定是不慎砸中,兩次傷害分別判賠10000元及5000元,共需賠償15000元。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勇於求助,遠離網路霸凌!檢舉網路霸凌iWIN熱線:02-2577-5118、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線: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