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超速撞死孕婦釀「一屍兩命」僅願賠80萬判8月

屏東一名懷孕37周即將臨盆的詹姓孕婦,前年3月27日遭劉姓小貨車駕駛超速撞上,詹女倒地後重傷,送醫急救後不治,肚子裡的孩子也成死胎,劉男肇事釀「一屍兩命」,屏東地院一審判刑8月,他即檢方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劉得入監。

判決指出,59歲劉男前年3月27日上午9時許駕駛小貨車,沿屏東縣屏東市中柳路由西往東方向行,行經復興南路一段451巷80弄交叉路口時,劉男卻未減速慢行,反而超速通過路口。

當時詹女正好騎機車出復興南路一段451巷80弄,與行駛在中柳路的劉男貨車發生碰撞,詹女遭撞倒地後,送醫有顱骨骨折、腦室內出血及多處內出血,急救後傷重不治,因詹女當時懷胎37周即將臨盆,車禍造成「一屍兩命」。

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當時天候晴、路面乾燥無缺陷且無障礙物,劉男行經劃設「慢」字標線且設置反射鏡的無號誌路口卻未減速,反而超速行駛,應負肇責,考量他與詹女家屬未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

劉男及檢方不服刑度均上訴,檢方痛斥詹女懷孕近臨盆前死亡,且胎死腹中,損害甚大,劉男卻未道歉也未和解,應該從重量刑。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爲劉男有和解意願,願賠償80萬元給詹女家屬,但雙方對於賠償金並未達成共識,原審量刑已有考量,駁回檢方及劉男上訴,維持8月刑度,且爲讓劉深切反省,不宣告緩刑。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