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質疑行銷不實!寵物電動車無法上路 業者遭投訴
某科技公司販售能載寵物的寵物電動車,消費者昨由高雄市議員陪同出面,質疑業者販售時未清楚告知不具路權,害飼主違法上路。記者宋原彰/攝影
某科技公司製造能載寵物的兩輪「動力嘟嘟車」,有女子騎乘時車禍,被警方認定此屬電動輔助自行車,未經安全檢測不得騎上路,引發消費者羣起質疑廣告不實、誤導購買,高雄市27名車主昨由議員陪同出面要求退款,或提供折舊買回方案。
業者回應,賣給消費者的車輛類型已載明「電動載具非微型電動二輪車」,依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標準,這車款設計不符微電車與電輔車認證標準,無法送驗,沒有法源可遵行,於道路使用有違法風險,須由使用者承擔,有善盡義務提供消費資訊;業者也批,議員片面聽取不實指控,誤導民衆、濫用職權。
這款寵物電動車的前方腳踏板處設置寵物艙,可放置寵物,售價3萬至6萬元不等,桃園、高雄皆有實體門市,市議員陳慧文說,接獲陳情指業者銷售時以「只要遵守交通規則可以上路」、「遇到警察攔查,出示小卡即可」等話術誘導購買,有顧客要求收回車輛並退款,網路客服已讀不回。議員張博洋說,高市府應發函提醒避免買到無法上路的寵物電動車。
高市府迴應,陸續接獲消費者投訴,若達20人,協助提起團體訴訟。
高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慢車」範疇,其中自行車種類包括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寵物電動車外觀類似這兩者,但未經型式審驗合格,不符道交條例慢車,行駛道路可罰1200元至3600元不等罰鍰。
交通大隊另指出,慢車還有一項是「個人行動器具」,設計承載1人,例如租賃電動滑板車,但寵物電動車款因搭載寵物,也不符合此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