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家導入行動支付租稅優惠7年 僅1.9萬家適用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可以享受1%營業稅的租稅優惠,從2018年推動至今7年,只有覈准1萬9321家適用。據分析,主要是小規模營業人原本就是適用1%營業稅,只有開立發票、一般課稅纔是5%,一般多是即將要達到開發票標準的營業人才會申請優惠。
財政部近日提出《評估繼續延長小規模營業人導入優惠期限的可行性報告》,爲了推動行政支付比率達90%,財政部自2018年1月起推動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營業稅1%租稅優惠,主要優惠是自核定當季起稽徵機關查定期每月銷售額可以不受統一發票銷售額的限制,並且2019年8月財政部再延長該優惠至2025年12月底止。簡而言之,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即便每個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可以繼續享受1%的租稅優惠,並免開統一發票。
此外,爲了要提升消費者使用電子支付的習慣,國稅局祭出免減罰機制,也就是如果營業人的電子支付帳戶達一定程度,營業稅若有短漏報,可以免罰或採較低裁罰倍數。
張貼行動支付收款標誌,各地區國稅局會張貼「本店免費統一發票」及「歡迎使用行動支付」貼紙、跳跳卡,供營業人張貼或至於櫃檯、營業處明顯處,以利消費者辨識營業人接受行動支付等。爲了提高宣導能量,財政部也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協助宣導,促進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的意願。
惟根據財政部統計,2023年採用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逾50萬家,至今年1月底,只有1萬9321家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該租稅優惠、顯然成效有限。
相關人士分析,小規模營業人原本的稅率就1%,除非接近每個月營業額、銷售額將近20萬元,要開立統一發票者,想要繼續享受1%優惠,纔會申請該項優惠。且已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也不能享受該項優惠,該項優惠確實有其限制。
財政部則表示,這項租稅優惠是鼓勵營業人自我完備支付基礎環境,擴大消費者支付的多元性、方便度,是國家行動支付政策的一環,因此是否要延長優惠,要看支付政策與成效、謹慎評估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