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協會促校事會議修法 不受理匿名檢舉、編列調查費用
校長協會呼籲,校長爲學校領導者,除了法定職權外,最重要的是守護師生的安全與權益,帶領學校發展特色,達成學校願景。圖/校長協會提供
近日有教育團體指控,用於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校事會議」遭校長濫用成整肅異己的工具。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今日發佈新聞稿,強調校事會議成員不只校長,任何決議都是委員會作成,並不是校長一人就可操縱。此外,校長協會也建議未來應修法一律不受理匿名檢舉,同時編列足夠調查費用補助學校。
爲了處理教師之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程序及相關事項,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12條明訂校事會議應置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行政人員代表、教師會代表及教育學者、法律學者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的委員5人。校長協會強調,任何決議均爲委員會決議,尚難謂校長一人可操控整個委員會。
校長協會指出,該辦法第8條規定,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後,應即先行保全或初步調查與事件有關的證據、資料,以利後續調查進行,並得依法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的文書、資料、物品,或作必要之說明。第9條規定檢舉事件無具體內容,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學校應不予受理。但是又規定檢舉內容包括行爲人及具體行爲者,必須受理。
校長協會認爲,兩項規定使學校行政人員行政工作大增且承受各種壓力,身心俱疲。呼籲教育部應修法,讓學校初步調查和保全證據後,再決定是否受理,並得進行親師溝通。匿名檢舉方面,未有具體事實或查無具體可識別之檢舉人者均不受理。
校長協會亦建議參考日本校園律師方案,修正第12條校事會議成員爲專業單位之人員,專業單位調查審理完畢之後,再移回教評會進行停聘、解聘、不續聘的議決。
校長協會表示,包括性平案件和霸凌案件在內,主管機關應編列足夠的調查費用補助學校,不應要求學校自行籌措部份調查費用。而在從調查人才庫推舉學者專家供學校遴選時,應留意推舉人員各類代表之衡平性。
校長協會呼籲,校長爲學校領導者,除了法定職權外,最重要的是守護師生的安全與權益,帶領學校發展特色,達成學校願景。然而,目前校事會議所帶來不必要對立與衝擊,正啃蝕着學校辦學的根基,亟待教育主管機關着手修訂相關法規,方能讓校長安心辦學,提升教育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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