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長任內涉嫌收回扣逾千萬遭起訴 苗縣議員劉美蘭喊冤
苗栗縣議員劉美蘭於泰安鄉長任內被控收取工程回扣,苗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她大聲喊冤。本報資料照片
苗栗縣議員劉美蘭於泰安鄉長任內,夥同鄉公所陳姓前秘書、丈夫張姓男子,涉嫌長期收取工程回扣,不法利益逾千萬元,苗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請求從重量刑並褫奪公權。
劉美蘭則大聲喊冤,案子偵辦期間,她一再向檢察官說明,工程方面她比較不熟,交由時任秘書陳姓男子處理,她並沒有介入,但檢察官不信,她知道案子會起訴,相信法官公平審理,會還她的清白。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倪凰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及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嫌,起訴劉美蘭夫婦、陳姓前秘書。
另多名配合廠商,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條例第11條第2項、第4項,及政府採購法之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嫌、政府採購法第87條之之借用他人名義及證件,或容許他人借用投標等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劉美蘭2014年至2022年間擔任第17、18屆泰安鄉長期間,與丈夫張姓男子透過陳姓秘書安排,就鄉公所多項規畫設計監造開口合約勞務採購案,及工程採購案,向多家廠商收取設計監造費15%、工程款5%不等比例之回扣。
其中部分款項於競選期間,向廠商承諾當選後,即可得標承鄉公所標案,取得款項作爲選舉經費使用,當選後再從應交付之回扣款項扣除,劉、張總計收取回扣1107萬餘元,張姓繳回100萬,陳收回扣60萬元已繳回。
檢察官審酌劉美蘭連任二屆地方首長,原應依法辦理公用工程,卻濫用職權,指定特定廠商承攬工程,並藉機收受高額回扣,攸關民衆福祉的公共工程營利,嚴重侵害公共利益與工程品質,破壞法治根基,偵查中全盤否認犯行,態度狡飾卸責,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並褫奪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