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19歲姐弟戀釀命案 涉殺人僅15萬交保...檢抗告成功

臺中洪姓男子與大19歲的李姓女友分手後,李找來鄭姓、高姓男子上門向洪討債,洪失控刺死高,被依殺人罪嫌收押、起訴;臺中地院以洪遇暴力討債、防衛等理由,予以15萬元交保,檢方抗告主張洪有殺人不確定故意,15萬交保不符比例,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檢方有理由,撤銷發回重裁。

檢警調查,洪男(32歲)和李女(51歲)交往2年多,2024年9月中秋節前後分手,李認爲洪應該還她之前送的10多萬元及金飾,聯絡鄭姓男子幫她討債。

鄭男9月23日再找高姓友人陪同,一早6點多到洪位於霧峰區自強路住家,闖入社區對洪暴力討債,3人扭打成一團,洪從櫃子抽出1把近20公分料理刀揮砍、刺擊,鄭、高均中刀鮮血淋漓,雙雙沿樓梯逃往1樓,卻失血過多倒在大廳,送醫後高身亡、鄭撿回一命。

洪男落網遭收押,檢方今年1月依殺人罪嫌起訴他,移審臺中地院收押近3個月,中院認爲依訴訟程度、偵查時已蒐證完畢,且洪男和高姓、鄭姓2名被害人無恩怨,高、鄭是受託闖入洪租屋處對他暴力討債,堪認洪辯稱出於脫困持刀反擊,有其合理性,洪有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可能。

中院說,爲使洪男能妥爲尋覓自身有利證據,兼衡基本權利維護,予以1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施以電子腳環科技監控,停止羈押。

檢察官不服抗告,主張高男、鄭男討債時沒持武器,與洪之間3人互毆,洪纔拿刀行兇,且高右大腿傷口呈閃電形,可能被刺入後有轉動、抽出,創徑達19.5公分,顯見洪行刺殺意甚深,並非基於防衛,而是出於殺人不確定故意。

檢方也說,洪涉犯法定刑10年以上殺人重罪,有逃亡可能,中院卻在洪否認犯罪下,僅命他15萬元交保停押,難保之後他會準時出庭,主張撤銷。

臺中高分院二審查,洪男並非全坦承,當時3人互毆後他纔拿刀,是否正當防衛有疑慮,且洪男與死者高男間傷勢差異極大,顯見洪行刺殺意甚深,一審命15萬元交保、科技監控,其強度是否確保他不會逃亡,非無再斟酌餘地,撤銷原裁定發回中院重裁。

高姓男子被洪男持料理刀揮砍、刺擊,身中多刀送醫搶救不治。圖/民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