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插隊聲請暫時處分 劉靜怡質疑突有急迫性嗎
司法院憲法法庭已受理人民聲請暫時處分案。圖爲司法院外貌。(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所提《憲法訴訟法》覆議案10日遭立法院否決,傳出有律師聲請暫時處分,臺大國發所長劉靜怡15日質疑,現在是突然有了急迫性和必要性嗎?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也說,所謂急迫性,是預判賴清德總統將提名阿貓阿狗當大法官,再度被立委反對而讓憲法法庭開不成?
劉靜怡昨發文表示,要藉由「他案」、「補充」提出「暫時處分聲請」,也不是完全不行,只是即使如此,仍然必須證明該聲請的確合乎暫時處分的條件。而且,不少已經受理的案件都已經送進憲法法庭很久很久了,這是基本法律常識,現在是突然有了急迫性和必要性嗎?
劉靜怡說,至今沒看到憲法法庭排出今年的言詞辯論日期,先前被取消言辯又沒重排的案子更別說了,連言辯日期都沒有,就是沒有做成判決的時間壓力吧?同時,找已受理案當《憲訴法》釋憲的解套路徑,「當然必須聲請人及其律師全力配合,這就是『轉來轉去』」。
羅智強也批評民進黨荒腔走板,毀憲亂政到無以復加,法律尚未生效,沒有釋憲標的存在,過去從未針對未生效的法律釋憲,民進黨爲了濫權、擴權,不惜踐踏民意,現在要把大法官變成「太上皇」嗎?連未生效的法律都要凍結,問題是沒有生效要怎麼凍結?
羅智強質疑,所謂預防性救濟是要預防什麼?是要預防賴總統一黨專政,癱瘓國會?憲法法庭2個月沒辦法開,叫做癱瘓?預防要有預防的標的,也要有急迫性,如果大法官要作成處分,「是在預判賴清德一定提名阿狗阿貓,所以國會一定不會同意,憲法法庭就會永遠無法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