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新制今上路 民進黨立院黨團聲請釋憲+暫時處分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新制於20日正式上路,簽署罷免提議與連署都必須附上身分證影本。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等人,上午到司法院遞交釋憲聲請書,同時聲請暫時處分。柯建銘強調,「要搶救《憲法》,讓《憲法》活過來,希望大法官趕緊做出解釋」。
▲選罷法新制上路,民進黨立院黨團三長:左起書記長陳培瑜、幹事長吳思瑤、總召柯建銘,到司法院聲請釋憲。(圖/記者吳銘峰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新制去年底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賴清德於18日公告,並於20日生效。法案生效的第一天,民進黨立院黨團三長,總召柯建銘、幹事長吳思瑤、新任書記長陳培瑜就到司法院遞交釋憲聲請書,並聲請暫時處分。
柯建銘指出,現在要搶救《憲法》,《憲法》已經在裝葉克膜,所以要搶救《憲法》,讓《憲法》恢復正常、《憲法》要活起來。他也說「不信正義喚不回」,相信政黨惡鬥下,未來藍白將會化成一陣輕煙。因此這次聲請釋憲,除了希望大法官宣告新制違憲失效以外,也希望大法官能做出暫時處分,宣告凍結《選罷法》新制條文,以免造成不可回覆之損害。
選罷法中原本就規定連署、提案罷免時,需提供身分證字號。但去年底修法通過後,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且若冒用他人身分資料連署,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本案經行政院提覆議遭立法院否決後,總統依法公佈修正後條文,並於公告後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