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遭砍「2條件」可領職災給付 勞保局:須5年內主動申請

▲北捷19日發生隨機砍人事件,造成嫌犯在內共4死11傷。(圖/記者陳以升攝)

記者唐鎮宇/臺北報導

北捷19日發生震驚社會的隨機砍人案,造成包含兇嫌在內的4人死亡、11人受傷。因發生在上下班時間,死者和傷者可能正在下班返家途中。勞保局說,只要是在「適當時間」、下班回家的「合理路徑」,受傷者可申請職災醫療、傷病給付,不幸身亡者也可領到職災死亡給付。若以目前職災保險最高投保薪資7萬2800元計算,身故者家屬最高可一次請領約327萬6000元。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相關規定,勞工若在上、下班通勤途中,在適當時間、合理路徑途中發生事故,若被認定職災,受傷就醫時門診可免除健保部分負擔;若因此不能工作,第4天起到第60天可依投保薪資領取傷病給付,第60天到2年期滿可依投保薪資的70%領取給付。

若不幸身亡,遺屬可領取職災死亡給付,包括5個月的喪葬津貼與遺屬給付。遺屬給付可選擇按月領取年金,或選擇一次請領40個月投保薪資。發生在2014年的捷運板南線殺人事件,當時受害的28人中,有11人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經勞保局認定爲職災。

這次的悲劇中,3名無辜遇害者包括57歲余姓民衆,下班途中在臺北車站出口試圖阻擋兇嫌而遇害;另一名37歲的蕭姓死者是騎車經過誠品南西店門口停等紅燈時遭砍殺,第三名則是兆豐銀行行員,疑似下班後在誠品南西店內遇襲。

勞保局職災給付組組長孫傳忠說,過去勞委會(現勞動部)曾有函示將犯罪行爲排除在職災外,但該函示早已廢止。現行實務上,只要是在通勤途中,遭遇非因個人私怨引起的隨機攻擊,原則上都視爲職災。

但孫傳忠也解釋,因爲勞工下班後行爲多樣,依審查準則規定,須檢視事故發生時,勞工是否處於「上下班的適當時間」以及「應經的合理路徑」上。

對於「通勤途中」認定有過不少爭議。例如同樣是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勞工順道去接配偶下班、順道接小孩放學,甚至順道去銀行自動提款機領錢發生意外,都曾發生認定爭議。

近年最著名的例子是2021年「臺南鹹粥案」,當時勞工夜班下班後繞道吃鹹粥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勞保局認定勞工繞道,不符職災認定標準;但法院認爲,吃鹹粥當早餐是勞工生活必須,而且路徑在合理生活圈範圍內,認爲仍屬下班通勤範圍,判勞保局敗訴。

孫傳忠說,若是下班途中經過案發現場,或是順道買晚餐,較無認定爭議;但若是下班後特地到百貨公司逛街,或是到餐廳內用時間長達1、2小時等,實務認定上就可能屬於「中斷」或「脫離」通勤路徑從事私人行爲。一旦被認定脫離通勤目的,該時段發生的事故就無法請領職災給付 。

至於57歲余姓民衆,目前報導指出是他在下班途中於北車M7出口看見兇嫌持刀,主動上前阻擋而遇害。孫說,若勞工爲了「救人」而主動脫離通勤狀態去與歹徒搏鬥,在嚴格的法律解釋上,因已非執行職務、非經僱主指派,爲了「救人」中斷了通勤目的,可能無法認定爲職災。但孫強調,職災認定情況複雜,還是依實際個案情況檢視。孫傳忠也說,勞保職災給付請求權時效有5年,家屬可由投保單位協助,在期限內提出申請即可。

此外,因傳出部分傷者可能接觸到愛滋帶原者的血液,引發恐慌。孫傳忠解釋,若是在通勤途中被砍傷,後續因傷口感染疾病,因果關係明確,仍可視爲職災傷病給付的範圍;但若是路人「主動上去救人」而染病,因已脫離通勤,可能較難申請勞保職災給付,需尋求衛福部的法定傳染病救濟管道。

臺北市長蔣萬安今則表示,余姓民衆除北捷有500萬元保險理賠外,會再依據「臺北市民協助警方逮捕嫌犯自治條例」,給予600萬元撫卹金;也會協助在誠品南西店內遭砍殺的兆豐銀行行員家屬與誠品討論理賠。至於遭砍的蕭姓騎士死者,因發生地點位於誠品店外馬路,恐難獲誠品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北市府承諾將尋求民間資源協助募款,協助家屬度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