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1條件可請「謀職假」!每週2日工資照給 僱主刁難下場慘
▲勞工被資遣在預告期間可請謀職假,僱主刁難不給假,恐挨罰最重30萬元。(示意圖/Pixabay)
圖文/CTWANT
臺灣受到美國對等關稅影響,有部分企業開始放無薪假,近期更傳出有勞工申訴遭資遣,請謀職假卻遭僱主刁難。依勞基法規定,勞工遭到資遣,在預告期間可以獲得每週2日的「謀職假」,勞動部正式發函強調,僱主不得拒絕或刁難勞工申請謀職假,最重罰新臺幣30萬元。
有不少公司面對美國關稅衝擊,有的實施讓員工減班休息,而一些企業更是直接資遣員工。勞動部最近接獲多名勞工申訴,自己遭資遣後,向僱主申請謀職假,卻遭對方刁難,還要求必須提出具體求職證明文件,否則不準假。
對此,勞動部發函釋,依照勞基法規定,僱主依照法規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勞工依法向僱主申請謀職假時已說明事由,僱主不得拒絕給假,更不能要求勞工提供求職相關文件;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指出,現代社會求職管道多元,線上投遞履歷、視訊面試皆不易提出證明。
勞基法規定勞工於被資遣預告期內,每週有2日謀職假,薪資照給,若僱主不準假,將依《勞基法》第79條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王厚偉補充說明,謀職假的相關規定是賦予被資遣勞工的基本保障,自願離職者則不適用。
至於近期勞工被資遣是否與關稅政策有關,王厚偉提到,不少企業遇到營運壓力,目前多以讓員工減班休息爲主,大量解僱通報自4月7日以來並無明顯浮動。這次函釋主要釐清規範,提醒僱主們,也避免勞工權益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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